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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优化控制 2024-09-30 20:22:53

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国税)

一、再生资源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政策

一、回收回收正面回答

1、废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按规定领购、金属使用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国税收购发票;

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时,再生资源应使用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回收回收某某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

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领用的废旧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应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管理;

4、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废旧物资开具的金属收购发票和普通发票后,对每户、国税每人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再生资源,必须通过金融机构支付。回收回收

二、废旧分析

废旧物资即陈旧的金属东西,或废弃的国税,可以作为再生资源的可回收利用性。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剩余的价值不大的物资。包括,陈旧、报废、二手、库存、生产生活所产生的物资。例如废金属、废纸、再生塑料等,甚至废旧家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部件可以重复利用和作为再生资源的。废旧也是一种资源,只是不被人们所关注,很长时间一直秉持着旧货即丢、废品即扔的传统思想。这样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而且这些宝贝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是一种变废为宝的。

三、废旧物资回收运用的意义?

废旧物资在我国称为第二资源,在国外称为二次原材料。二次原材料的回收运用不仅可以节约物资消耗,降低费用开支,在一些缺少原材料而工业却很发达的国家里,甚至把它当作国家经济展开的一项战略方针。

二、有谁知道国家对回收企业(废旧金属)的政策啊

废旧物资经营行业(包括废旧金属)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具体的规定:第一、财税(2001)78号文件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销售的自行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第二、2004年补充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免税的三个条件:第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第二、有固定的货物存放场所。第三、财务核算健全;

第三、2005年补充: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544号

成文日期:2005-05-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抵扣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的免税条件,组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回收经营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分别认定,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认定的回收经营单位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回收经营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开户银行许可证;�

(3)经营场所和仓储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回收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和财务核算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进行实地审核,属实的予以免税资格认定,并在综合征管软件上加载免税标识。�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生活废弃物时通过指定的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付现金。�

五、回收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下列要求自行开具收购凭证:�

1、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不得涂改;�

2、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支付的货款金额相符;�

3、应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4、应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5、应如实填写出售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收款人应在收购凭证上签署真实姓名;�

6、收购凭证限于回收经营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收购凭证的具体办法。�

六、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回收经营单位对废旧物资应按大类分别核算,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和运费凭证。�

七、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回收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回收经营单位必须在纳税申报期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八、对回收经营单位确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一律取消其免税资格。�

九、为加强对回收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管,总局决定使用防伪税控废旧物资开票子系统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十、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产废企业下脚(废)料销售的监督管理,产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脚(废)料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十一、各级税务机关应针对用废的生产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对用废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发现异常应及时移送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三、收废品要办什么手续

收废品需要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一、废品回收需要办理什么证件以及手续

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2、注册资金。

3、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同。

一、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1、申请。符合从业条件的申请人首先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递交申请书,工商所接到申请书后发给申请者开业申请登记表。

2、提供相关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审批发照。对复审认定合格的,批准其具有经营资格,有规定期限内发放营业执照。

二、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

1、申报审核: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经贸局审核;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三、国税登记证

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i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

4、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尽快去办理。

5、办理税务登记受理后,主动联系税务管理人员。

四、地税登记证

1.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上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2.纳税人应到征收分局(报税大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户数据采集表》。持填写完毕的《纳税户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属税务分局进行税收管理员分配,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核查,为纳税户办理资料填写的核查、审核、涉税鉴定等事宜。

3.税务分局对《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经过审查,内容填写齐全,信息准确的,并且分局局长及税收管理员签字盖章齐全的,征收分局工作人员受理并打印税务登记证,并完成《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的录入,纳税户在此过程中完成税收申报及缴纳。

法律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参考资料:金属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