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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矿专家系统 2024-09-30 16:37:55

废旧电池处理(废旧电池的回收 政策)

一、废旧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政策是电池电池什么

法律分析:动力电池回收政策是为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处理策防治环境污染,收政促进资源再生,废旧废旧而制定的电池电池;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动力蓄电池设计、生产及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处理策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置等活动。收政

法律依据:《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第一条为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废旧废旧保障人身安全,电池电池防治环境污染,处理策促进资源再生,收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废旧废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电池电池《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处理策通知》(国发〔2012〕22号)、《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技术政策。

第二条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目的是指导企业合理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设计、生产及回收利用工作,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第三条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动力蓄电池设计、生产及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置等活动。本技术政策所称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

(一)经使用后剩余容量及充放电性能无法保障电动汽车正常行驶或因其他原因拆卸后不再使用的动力蓄电池;

(二)报废电动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

(三)经梯级利用后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四)生产过程中企业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五)其他需回收利用的动力蓄电池。

以上废旧动力蓄电池包含废旧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和单体蓄电池。

二、国家对于废电池回收有哪些政策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废旧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指出废旧电池的收集应以废旧充电电池和纽扣一次性电池为重点。在目前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符合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弃一次性电池。

因此,中国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不再将符合国家低汞或无汞标准的干电池列为危险废物。目前,我国一次性干电池基本实现了低汞含量,并向无汞方向发展,垃圾分散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威胁。

应该做的更多是消除生产水龙头的污染,即实现无汞因为回收一次性电池的成本很高,没有经济杠杆来刺激企业回收一次性电池,这是非常困难的。需要回收的是那些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可充电电池和铅酸电池。

有关资料表明,虽然1997年我国原轻工总会、原国家经贸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电池汞含量的规定》,规定中指出: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

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电池;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

扩展资料:

废电池的危害

(1)锌锰电池锌锰干电池的危害,主要是其中所含的汞和酸、碱等电解质溶液在废弃后可能进入环境中所造成的危害。重金属汞能够引发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是日本“水俣病”的罪魁祸首。

(2)钮扣电池钮扣式锌银电池广泛地用于电子钟表、计算器、助听器等,是人们比较熟悉的电池品种。这类电池的危害也主要是由汞、镉和银造成的危害。据有关资料显示,一颗钮扣电池产生的有害物质能污染60万升水。

(3)锂电池,锂电池(Lithium battery)是指电化学体系中含有锂(包括金属锂、锂合金和锂离子、锂聚合物)的电池。包括一次电池和金属锂、锂离子二次电池。

因其具有性价比高、储存寿命长、工作温度范围宽等优点,被应用于手表、照相机、计算器、后备电源、心脏起搏器、安全报警器等。这类电池危害相对较小,对其回收利用,主要是回收有用成分金属锂。

(4)碱性蓄电池碱性蓄电池有锌银、镉镍、铁镍、镍氢等系列电池。镉镍蓄电池是目前使用范围最广的电池系列,也是环境污染问题所重点关注的一种电池,镉是毒性很大的物质。

具有致癌性,而镍也同样具有致癌性,对水生物有明显的危害性。据美国EPA调查,废弃镉镍电池的镉占城市固体垃圾中镉总量的75%。

(5)铅酸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是目前世界上产量最大、用途最广的一种电池。销售额占全球电池销售额的30%以上。我国铅酸蓄电池年产量近3000万kWh。这类电池的污染主要是重金属铅和电解质溶液的污染。铅能够引起神经系统的神经衰弱、手足麻木,消化系统的消化不良,血液中毒和肾损伤等症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废旧电池回收利用

三、废旧电池回收和利用的措施!

一、要从源头防治,推行电池的无汞化。中国轻工总会、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9个部委局于1997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到2002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到2006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自电池的“限汞令”发布之后,我国电池企业积极革新生产工艺,改进原料配方,目前正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的电池已经基本实现无汞。

二、国家政策不鼓励集中收集废旧电池。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等5个部委局于2003年10月9日联合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此外,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6月6日联合下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以上规定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专家科学论证后的要求。废旧电池可以不进行统一回收处理,市民可以将废旧电池分散投入到正式的生活垃圾收集箱,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我市的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三、常用干电池污染物多为固态,大多数有害物质在电池中或弃入环境后多呈难溶状态,污染物由内部迁移至环境或在环境中扩散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特别是汞。因此,其污染的范围和程度是有限的。早在80年代初,日本电池工业会曾委托福冈大学对废电池中汞的迁移规律进行了长达15年的研究。他们采用不同的填埋方法分别在不同的填埋柱中装填废弃的锌锰、碱性锌锰、氧化汞等电池,监测渗漏液和填埋柱内空气中的汞含量及填埋柱解体时空气中的汞浓度,并进行对比分析,10年中实验柱内随渗漏液迁移的汞量仅占汞总量的0.08%-0.1%,通过大气扩散的汞量仅占汞总量的0.05%-0.1%。随垃圾填埋的废电池中的汞对环境的影响并不像一些媒体宣传的那样严重。

四、废旧电池回收以后怎样处理

1、填埋:在国家规定可以填埋废旧电池的地方,先将电池用塑料袋或纸箱包好,然后再挖一个大坑,把废旧电池埋的坑里。

2、焚烧:焚烧一定要选对地方,应该尽量选在离人类生活区较远的山上或其他偏僻的地方来焚烧,以使对人类的危害降到最低。

3、集中处理:把废旧电池集中放在回收废旧电池的垃圾桶里,等待环卫工人来回收和处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请勿将电池掷于火中。

2、请勿在热水器,微波炉,炙热的厨具,高压容器附近或内部存放电池,否则可能会导致电池泄漏,甚至发生爆炸。

3、电池不能放在冷冻室冷冻。冷冻后融化的过程当中电池外壳可能会变形,由于温差还形成露水,可能造成短路现象。

4、防止电池接触金属物体,否则可能会使电池正负极连接,致使电池暂时或永久损坏。

5、请勿将设备存放在磁场附近。当暴露于磁场时,电池可能放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废旧电池回收利用

参考资料:磨矿专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