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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孪生 2024-09-30 20:20:27

金属回收网(郑州金属回收范围)

一、金属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回收保护生态环境,网郑围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州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属回收范法规规定,金属结合本市实际,回收制定本办法。网郑围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州金是属回收范指在生产、建设、金属流通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回收,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网郑围经过回收、州金加工及处理,属回收范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的机电设备,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木制品,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物品、残次品,废旧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第五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多家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第六条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授权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实施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市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商务、税务、环境保护、规划、经济、建设、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开办者可以依法成立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业务上接受再生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

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范,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回收行业管理第八条市供销合作社和县(市)、上街区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再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本地区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第九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第十条设立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应当符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到市、县(市)、上街区公安机关和再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开办者有歇业、停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应当办理工商变更、注销手续,并自办理变更、注销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市)、上街区公安机关和再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经营场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并采取绿化、美化措施,不得妨碍城市市容。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及建成区外二百米范围内和市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设置。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设置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设置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应当征得场地所有权人或管理人的同意。

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道路上及两侧不得设置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

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存放的回收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并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当日回收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0时至24时内运离回收站(点)。第十四条鼓励、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者进入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第十五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流动收购人员应当到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登记。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如实登记流动收购人员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备案。

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为登记的流动收购人员提供统一的再生资源回收标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流动收购车辆和车辆编号,但不得收取成本以外的费用。第三章回收经营管理

二、郑州哪里回收废旧手机和电池

手机电池中包含具有提取价值的钴,不应简单的分类或填埋处理

据权威数据,截至2002年9月,我国手机用户已近两亿。通常情况下,一部手机在其使用寿命内可以配置二至四块手机电池。这样算来,两亿部手机需要的电池数量是个多么庞大的数字!

此外,手机更新换代十分频繁,并且几乎每一种手机都有特定的手机电池与之匹配。一部手机被淘汰后,包括手机电池在内的所有配件就会被全部“抛弃”。如果一块、十块、千块废旧手机电池的随处乱扔对环境还不会造成太大的危害,那么一亿块、十亿块呢?

河南省人大代表、郑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科学室主任孙中党说,旧款手机(指彩屏手机以前的手机机型,这种手机的更新可能性最大)电池分为三种:镍镉电池、镍氢电池和锂电池,新款手机多采用锂电池。但不管是哪一类手机电池,其中都含有可对环境造成危害的金属元素。但是,和普通电池不同的是,手机电池中还包括具有提取价值的钴。所以,针对废旧手机电池的处理,就不应该只是像对普通电池那样做简单的分类和深埋处理,而应进行积极的回收。各个厂家手机电池上标注的可回收符号,也说明这种电池是被鼓励回收的。

数量庞大处理落伍

在郑州市的绿城广场、迪信通、东信客户服务中心、诺基亚维修中心等地,记者随机采访了50位市民。其中93.75%的人被问到废旧手机电池的处理时,都茫然地摇头,他们中又有80%的人表示,最终会将废旧手机电池像普通垃圾一样丢掉;另有6.25%的人表示会把电池连手机一起卖给回收者。

当记者追问,如果设有专门的废旧电池回收装置,你是否愿意主动把废旧电池投放进去时,62.5%的人表示愿意;12.5%的人表示若有一些奖励措施可以考虑去投放;另有18.75%的人说,如果回收装置多且方便,愿意随手投放。

目前郑州二手手机的回收市场十分热闹,随处可见手持“手机回收”招牌的小贩。那么这个市场能否“收留”废旧手机电池呢?记者询问了中原路上10位回收旧手机者,其中9位说废旧电池没什么用处,不愿意收购单独的手机旧电池,只有1位自称是专门收购手机旧电池的表示愿意收购,但只要几种比较好卖的“靓货”。

回收二手手机的小贩不愿回收手机电池,那些手机经销商、代理商是否愿意回收废旧手机电池呢?在郑州大学北门附近的一些手机店里,当记者询问销售人员“是否回收废旧手机电池”时,绝大多数人给出了奇怪的眼神,有人甚至反问:“废旧电池当然是扔在家里了,从来没有听说要回收的。”还有销售人员说,从来没有碰到过顾客问这样的问题,所以他们也就没有想过要回收这件事。

在整个采访中,记者只发现有两家店愿意回收废旧手机电池,一家是中国移动通信二七路一家营业厅,他们表示可以用废旧的电池抵20元,但前提是要购买本营业厅的手机电池。另一家是诺基亚手机维修部。然而,遗憾的是,在这家维修部里的一个标明“手机回收、电池回收、充电器回收”字样的回收箱内,里面塞的全是零食的包装袋,没有任何手机及其配件,并且这个箱子看上去已经很久无人问津了。

从记者以上的调查可以看出,目前我们身边废旧手机电池的“归路”多数是垃圾中转站,还有一部分会随旧手机流入不法商贩手中,重新翻新后,再上市坑骗消费者。

缺乏正确回收方法

记者采访环保部门时,得知废旧手机电池中包含具有提取价值的金属元素。但是,由于缺乏正确的回收方法及没有完全建立回收渠道,废旧电池的回收还存在很多问题。

据郑州市环保局信息中心的王先生介绍,郑州市最早的电池回收是由郑州市环保局来负责的,但现在由环卫处负责电池回收事务。环卫处会将电池(所有种类)运往一个深坑,进行填埋处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有关处理废旧手机电池的政策。另据了解,国内有些电池厂也开始回收废旧手机电池,但“去向”各异:他们有的将旧电池重新包装后再卖出去;有的用酸提取稀有金属,但这种不正确的方法,实际上会造成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

有报道称,1吨废旧手机电池可以制造1.5万块假手机电池。面对这样一个庞大市场,各种不知名的地下“手机电池黑厂”应运而生,消费者时常能碰到用劣质手机电池将原装手机电池替换的造假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

用产品责任制促进手机电池回收

基于环保的考虑,目前已有手机生产商开始在我国逐步回收废弃手机、配件及电池。

郑州市中原路诺基亚维修中心的工作人员说,目前诺基亚在中国近百个城市设置了160多个专门的回收箱,回收的废弃手机从上海集中运往新加坡,电池则运往法国,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各地对废旧手机电池的回收也有经验提供给我们。浙江移动推出了“绿色环保废旧手机、电池回收行动”,每一部废旧手机或废旧手机电池都可以换到50分钟本地通话费,话费直接充值到移动用户手机中。回收的废旧手机、手机电池由移动公司交给相关厂家回收再利用。

上海则出台了《产品责任制在废弃物管理中的应用》的规定。该规定称,“谁产生、谁付费”应该成为污染治理的原则,即在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中,废弃物的产生者应当承担起废弃物污染的治理责任。

郑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科学室的孙主任说,将产品责任制应用于多种废弃物管理中的做法,目前在国际上十分被认可,其应用范围包括包装废弃物、电子电器废弃物、废电池等。如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采用的是“应用产品责任制,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再生和处置”的方法;日本则采用强制回收的方法,规定电池生产厂家回收电池的比例;美国于2002年正式启动了包括手机在内的废旧家电产品的循环再生计划。

据了解,国家已经着手强制回收各种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的工作,其中正在制订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将填补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空白。

三、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类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厨余垃圾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果蔬垃圾等;

(二)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玻璃、纸类、塑料、金属、大件垃圾和废旧织物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灰土陶瓷、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等难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将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处置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所需资金和土地按照规定纳入市、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等重大事项。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驳运以及相关的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第七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监督、指导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分类投放第八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等义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公共机构,应当在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第九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管理等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提供多种形式的便捷查询服务。第十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投放生活垃圾应当符合规定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二)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三)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并予以公示: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管理区域,该单位为责任人;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三)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地铁站、公交场站、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公园、旅游景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为责任人;

(四)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建设工程的施工区域,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前款未明确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责任人。

参考资料:智能化选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