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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浸出 2024-09-30 18:21:04

中国废金属回收网(废旧金属回收代办)

一、中国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即陈旧(闲置)的废金废旧东西,或废弃的属回收网,可以作为再生资源的金属可回收利用性。下面是回收我为你整理的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代办明确废旧物资管理程序,中国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废金废旧制定本办法。属回收网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各部门废旧物资销售、金属回收、回收修复、代办再利用等工作程序。中国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金废旧废旧物资包括

(一)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属回收网废工器具、废备件、废碱锅、废计算机、废打印机、废摄像机、废照相机、废复印机、废油印机、废传真机及其配件等);

(二)废金属材料(废钢材、边角余料、废铜等);

(三)废产品(PVC清床料、PVC水料、PVC塑化片、废盐酸、废硫酸);

(四)废旧包装桶;

(五)其他废品(滤布、废塑料、废轮胎、废纸花、废矿渣、废电石袋、废编织袋、废电缆等)。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生产运行处:

(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负责制定事业部《物资报废标准》,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

(三)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的再利用管理。

第五条财务处及仓储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负责事业部废旧物资销售手续审批流程的办理;

(二)负责与物流总公司联系催促拉运,并负责拉运过程监控管理工作;

(三)负责销售过程和售后所有单据的保存、统计和相关帐务处理。

(四)负责对废旧白金、银、金、铜进行计量、建账、保存、销售全过程管理。

(五)负责各车间《废旧物资台帐》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车间、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

(二)负责废旧物资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本车间产生的废旧物资建账以及现场管理工作。

第七章修旧利废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

(二)负责修理车间无法修复的废旧物资。

(三)负责提交事业部无法修复物资的外协检修申请。

(四)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台帐》以及《修旧利废台帐》。

第三章废旧物资管理流程

第八条修旧利废物资管理流程:

(一)各车间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进行初步鉴定,对可自行修复的自行修复。无能力修复的由修旧利废中心确定自行修复或外协修复。

(二)修旧利废中心和各车间将自行修复的废旧物资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填写《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经生产运行处设备员确认签字后,交所属车间进行使用,车间暂不使用的,由废旧中心负责倒运至仓储中心二级库房进行保管,仓储中心库管员依据《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分类进行摆放,并做好防护工作,同时录入ERP二级库在事业部范围内

共享。

(三)外协修复的废旧物资由所属车间填写《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经生产运行处设备员确认签字后,倒运至仓储中心二级库房,仓储中心库管员依据《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办理相关入库、存储、管理的手续。

第九条报废物资管理流程:

(一)各车间、部门将产生的无修复价值的废旧金属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并进行统计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每月25日将台帐上交至仓储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备案,废旧物资库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车间台帐的真实性。

(二)废旧包装桶由车间负责统计数量,并建立《废旧物资台帐》,各车间填报《废旧物资鉴定单》,由生产运行处专管、修旧利废中心以及各车间三方确定签字,由各车间持有《废旧物资鉴定单》倒运至仓储中心露天库房,填写《废旧物资鉴定单》准确数量签字留存,进行入库统一管理。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定期办理《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流程,经生产运行处专管、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审批,联系物流总公司进行销售。对于由厂家回收的,仓储中心、车间负责留存合同复印件,并建立回收明细,并由厂家签字确认回收数量。

(三)废产品类废旧物资由各车间统一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每月25日将台帐上交至仓储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备案,废旧物资库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车间台帐的真实性。

(四)废旧设备各车间统一分类保管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每月25日将台帐上交至仓储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备案,废旧物资库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车间台帐的真实性。根据管理需要各车间提交《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至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管人员。经事业部相关人员审批后,报财务资产部对已进行财务处理的报废固定资产签字确认,并报物流总公司销售。

(五)其他废品各车间统一分类保管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每月25日将台帐上交至仓储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备案,废旧物资库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车间台帐的真实性。

(六)所有报废物资仓储中心在接到销售申请单时废旧物资库管人员要及时办理事业部相关审批手续。根据管理需要各车间提交《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至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管人员,由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办理《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流程,经生产运行处专管、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联系物流总公司进行销售。

第四章废旧物资管理内容

第十条修旧利废管理要求

(一)各部门在材料使用的过程中,须遵循优先使用二级库中的库存物资,最后方可领用成品大库物资,以此消耗二级库物资降低成本。

(二)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以及各车间要做好废旧物资分拣、分类、归整、标识、保管、修复、发货及现场管理工作。堆放区实行分区摆放,并要求做好标识,对所有物资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第十一条废旧设备管理要求:

因工艺变动需要拆除的设备(如减速器、电机、泵头等)、报废的设备,调出部门需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变更手续后方可申请销售,销售前报废的设备必须经过破坏、去功能化,危化品设备必须经过清洗、置换无害化处理后方可进行销售。任何部门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擅自处置各类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事业部废料的销售

(一)事业部仓储中心将审批完毕的《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交物流总公司。

(二)废料提货人员根据开好的废料销售发货单进厂提货,门卫对进厂车辆进行检查,对拉运需过磅废旧物资的车辆认真检查。

(三)废旧物资库管员严格按发货单内容进行发货。

1、按个数计量的废料,产生废旧物资的车间设备员、事业部废料保管员认真清点,两人共同签字。拉废料车辆出门卫时,门卫根据废料销售单进行检查。

2、需过磅废料,产生废旧物资的车间设备员、事业部废料保管员共同到地磅称量,两人共同签字。如若一方不在事业部必须由仓储中心主任或生产运行处设备处长签字代办,不得指派其他人员代办。(注: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的物资销售由生产运行处专管和废旧物资库管员签字)。

(四)公司要求物流总公司接到《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10个工作日内将需销售的一般废料处理完毕,每月30日前将废料销售名称、销售单价、销售数量OA反馈给事业部。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

一、废旧物资的范围:

1、已不能再利用的废旧编织袋。

2、检修时拆卸下的不能再使用的废钢、废设备、废主器件、废电览、废电线等。

3、炉渣。

二、废旧物资处理的审批:

废旧物资的处理及价格由公司领导根据市场情况定价出售。

三、废旧物资的出库程序:

1、公司财务根据公司领导的意见开具废旧物资出库单并做出相关费用,出库单应由相关领导签字。

2、废旧物资清点要有两人以上库管人员在场,清点完成后根据财务开具的出库单组织发货,待所有款项收取完毕后,物管人员填写出门证交给司机或购买人。

3、送货司机或购买人将出门证交给门卫,经门卫检查核实后方可出门。

4、废钢材、废设备的处理如需出厂变卖,应由库管人员与检修人员共同参与所得款交给公司财务。财务开出库单,库管补开出门证。(废旧物资出厂时应先填写临时凭证说明情况)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有序回收废旧物资,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浪费,改善环境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各种原料包装物、各种设备包装物。本规定执行责任人:各个车间使用原料及设备包装物由各个车间安排人员进行回收,责任人为车间主任,技改扩建项目所使用的原料及设备包装物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回收。

一、经公司会议决定废旧物资交方由生产部门负责,接受方由供销部负责,执行原料及设备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回收的原则;

二、根据公司以前的业务情况规定:铁粉包装物、纯碱包装物、乙酰化包装物,包装物采用完好回收方式,其余均可采用以破损物件回收方式;

三、生产单位同供销部门交接时间定为每日7:30~9:00,非长期性回收的废旧物资在工作时间可随时交于供销部门;

四、废旧物资交接两方要严格执行,不得有拒交和拒接现象发生,每次交接完毕后要有手续凭证;

五、处罚方式:凡是厂家要求回收的包装物,丢失或者损坏按照厂家价格赔偿,塑料编织包装物按件处罚每个1元,设备包装物未交回,按设备造价的5%处罚;

六、要求非破损回收的包装物,破损率不得高于2%,高于部分每个按照新购入价格进行赔偿,购入原材料的过程中,在领料时需由双方说明做好手续,对硝基氯化苯的包装物破损,按照实际发生计。

二、武汉废旧资源回收行业在公安局和商务局备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的通知》(商改字〔2007〕54号),以及《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从事再生资源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变更备案项目)3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申请备案者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完整填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续)各项内容及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样式附后)。

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从业单位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变更备案项目)15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申请备案者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代办介绍信、备案登记表(样式附后)、经营场所平面图、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商务、公安部门对申请备案者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出具备案证明(样式附后)。备案登记工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新核准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代发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印制的备案登记表(告辞单);对本通知下达前已核准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类经营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各区县商务局、公安局在召开从业人员法规培训会时发放备案登记表(告辞单)。各单位要认真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单位的档案。

三、报废车拆解资质怎么办理报废汽车拆解资质代办流程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报废汽车拆解资质代办需要签署代办委托书,其余材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审核机关可不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以下是办理流程:

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3、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6、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参考资料:数字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