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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过滤机 2024-09-30 18:35:35

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再生金属回收资源回收营业)

一、废旧再生资源回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经营范围废旧金属、金属金属废旧玻璃纸、材料废弃包装物、回收回收回收废旧五金电器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废旧电机、营业废旧电线电缆、废旧废旧五金电器拆解加工;金属材料、金属金属塑料制品批发零售。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回收回收回收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营业工商注册登记后,废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金属金属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材料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九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二、废品回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废品回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下:

1、废金属类别:废铁、废钢、废铝、废铜、废不锈钢、废锅炉、废汽车及摩托车等金属废料的回收等;

2、废电器类别:电子废弃物、废旧计算机、废电池、电线电缆、废弃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产品的回收等;

3、废塑料类别:废塑料、废塑料制品和废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的回收等;

4、废纸类别:各种类型的回收纸张、废报纸、旧书本、废弃纸箱等回收等;

5、其他类别:废轮胎、废玻璃、废旧纺织品、废旧泡沫、废旧橡胶制品等的回收。

收废品营业执照办理如下:

1、先到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核准;

2、到公安局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去银行办理刻章,验资;

5、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6、去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8、开立银行帐户;

9、税务局注册公司购买发票。

综上所述,不同的废品回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可能略有不同,以上列举的仅为常见的经营范围,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三、再生资源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如下: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回收下列物品:

(1)非经许可不得回收的、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等危险废物、严控废物;

(2)按有关规定禁止回收的铁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3)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及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4)其他依法禁止回收的物品。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废油、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许可证办事流程

1、申报审核: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经贸局审核;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申报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副本),必须如实填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zhang,其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2、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申请人盖章,经办和负责人签字、署日期)。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

6、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法律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回收再生资源经营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回收再生资源经营范围:回收废塑料、废纸、废旧金属;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批发机械设备;节能环保技术开发与服务;(上述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安装、维修、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纸制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手机、服装鞋帽、计算机硬件;保洁服务;物业管理;普通货运;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湿法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