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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回收 2024-09-30 20:22:56

合肥废品回收价格表(合肥回收金属物品物资回收)

一、合肥回收废旧有色金属回收需要办什么证吗

废旧回收需要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废品肥营业执照。价格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表合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收金属物收申请书。

2、品物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合肥回收《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废品肥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价格批复。

4、表合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收金属物收

5、品物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合肥回收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废品肥

扩展资料:

申办程序: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价格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3、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守法经营承诺书。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营许可证

二、在江苏开个废旧金属等物资回收公司需要哪些证件

回收4S店所有废旧物品及废机油所需的各种持有证件

1、云南省废物经营许可证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综合利用

经营范围:废油回收、加工、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2、再生资源回收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及销售;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及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3、回收再生资源和废机油必须登记为有限公司

4、必须有危险品运输车辆3辆以上,

5、必须有3辆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6、必须有3人以上的驾驶员为道路普货、危货运输驾驶员

7、必须有3人以上的驾驶员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

8、回收省会城市为二线城市废品的单位必须有8辆清运车辆(500kg----1500kg吨位)

9、废旧电瓶经营许可证

仅供参考。

三、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的主要品种包括:废旧金属、废旧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及其他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品等。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回收利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县、区供销社或者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以下统称主管部门)。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工商、商务、环保、市容、财政、房产、国土、税务、经贸、科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居委、村委会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第五条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配合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

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减少浪费、厉行节约,保护、积攒和交售再生资源,促进再生资源的充分利用。第七条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鼓励企业整合行业资源,实现规模化经营。第二章回收管理第八条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建立以社区绿色分类回收、环保流动回收为基础,以集散交易市场为载体的回收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第九条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环保、工商、国土等有关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状况,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确定本辖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的设置。第十条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工商、公安、质监、市容等相关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第十一条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应当征求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第十二条铁路、港口、机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企业周围200米范围内及市区主次干道两侧,不得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已经设立的,应当逐步迁出。第十三条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要求预留建设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

已建成的住宅区,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不能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的,县、区主管部门应当和业主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站点。第十四条申请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场所及选址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其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

申请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前,应当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其选址、场所和场地建设是否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网点建设规范提出意见。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确定的社区回收体系以及重要的废旧物资集散市场、再生资源加工中心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投资经营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的,可以采取谈判方式确定投资经营者。第十五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是否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

个体工商户以及经营范围不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不得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

参考资料:移动式破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