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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破碎机 2024-09-30 20:28:00

再生资源回收补贴条件(回收废旧电池项目国家补贴)

一、再生资源6万吨新能源车废旧电池令人惊恐,回收回收怎么办办法来啦!

可能在不少人眼中,新能源汽车还算是补贴补贴一个新兴产物。从2009年"十城千辆"工程算起,条件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废旧推广已有10年时间。十年,电池这个时间并不长,项目但对于第一批进入市场的再生资源新能源汽车电池来说却足够了,毕竟以现在的回收回收技术水平来说,锂离子电池在电动汽车上的补贴补贴使用寿命大约只有3-5年,这意味着它们已经处于淘汰临界点。条件

而为了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废旧确保动力电池实现安全有效地回收。电池1月2日,项目工信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以下简称"《办法》")。再生资源

有效回收废旧电

从《规范条件》的内容来看,它分别对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技术、装备和工艺;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安全生产、人身健康和社会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要求规定。

《规范条件》提到,废旧蓄电池回收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如溯源信息系统及编码识别等设施设备;企业应依据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提供的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历史数据等技术信息,遵循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此外,《规范条件》还鼓励企业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生产过程管理体系,包括且不限于废旧动力蓄电池来源、主要参数(类型、容量、产品编码等)、拆解检测、综合利用、产品流向及废弃物处置措施等内容,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数据库,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技术水平。

报废电池量相当庞大

对废旧蓄电池的追溯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从新能源汽车开始推广至今,它产生的废旧电池重量实在是太大了。

从2009年电动车开始逐渐规模化之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速度非常之快。尽管去年遭到了新能源补贴退补以及车市不景气的影响,但从累计销量数据来看,新能源汽车销量仍旧比较坚挺。2019年1-11月,新能源车累计销量为78.4万辆,同比累计上涨40.6%。

不断成长起来的新能源汽车也带来了宏大的报废电池。还记得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曾做过一个测算,结合汽车报废年限、电池寿命等因素,动力电池将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2018年—2020年,我国累计报废动力电池将达12万—20万吨,2025年达到35万吨的规模。而按照目前2020年累计将超过20万吨(24.6GWh)的预计,如果按70%可用于梯次利用计算,大约有累计6万吨电池需要报废处理。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大规模报废的浪潮即将到来。

电池污染到底有多可怕?

毫无疑问,推动电动车的发展是为了保护环境,但相比起燃油车的污染,动力电池带来的污染也足够让人震惊!

可能会有人问了,电池危害如此之大,那为何大家都要发展电动车呢?事实上,电动车普遍使用的锂动力电池是不含广受诟病的铅、镉等重金属。可就算没有这些重金属的污染,从技术工艺上来讲,它的电解液中,也依旧包括了镍、钴、锰等重金属。

而且对于目前电动车普遍使用的锂动力电池而言,它的危害主要在于它的报废后端处理环节。如果回收处置不当,它也极有可能重蹈当年铅酸电池覆辙,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除此之外,在报废之后,它仍有300-1000V不等的高压,在回收、拆解、处理过程中操作不当,还是可能会有起火爆炸、重金属污染、有机物废气排放等多种问题。当然相对于传统的汞、镉电池来讲,锂电池确实污染小,但也绝非可以忽略不计。要是随手一扔,后果是不堪设想,这或许比燃油车烧的油更厉害。

小编语

电池的污染一点也不比燃油车的污染小。虽说如今工信部已经公布了有关报废电池的《规范条件》和《办法》,可目前理想化状态的"梯次利用"方法,技术还不够成熟,而拆解回收利润也特别低,导致报废电池难以进行好好回收。那对于报废电池回收,你有什么好的见解吗?电池污染到底该如何解决?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二、国家对再生资源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达到16%,目前这一比例尚不足1%.规划把“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有税收专家表示,税收在我国今后加强对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减有免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增值税主要有5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二、有奖有罚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相关专家表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在消费税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在资源税方面,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三、优惠多多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其中,增值税就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是逐步取消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四、可抵可免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因此,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税收专家因此将这些环保性的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看,目前的“绿色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目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调整与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将更加系统全面我国已出台的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缺乏对这项工作发展的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实施,税收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待加强。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税种。同时,现行税制中为贯彻循环经济思想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单一,主要是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国际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国基本没有。据了解,有关部门正针对现行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和税种特点,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争取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在进行节能、环保等项目的立项、建设时,眼光不能仅盯着现有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而是要综合考虑,用好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一切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并兼顾国家将要出台的优惠政策,统筹进行筹划,才能使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

三、1000字论文,关于废电池回收及处理的

电池产品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酸、碱等电解质溶液和重金属的污染。不同类型的电池污染物也不同。

一般来说,电池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有Zn、Hg、CNi、Pb等重金属;铅蓄电池中的H2S04;各种碱性电池中的KOH和锂电池中的IiPP6电解液等。Hg及其化合物,特别是有机汞化物,具有极强的生物毒性、较快的生物富集速率和较长的脑器官生物半衰期。Cd易在动植物体内富集,影响动植物的生长,具有很强的毒性。Pb对人的胸、肾脏、生殖、心血管等器官和系统产生不良影响,表现为智力下降、肾损伤、不育及高血压等。Zn,Ni的毒性相对较小,但超过一定浓度范围时,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和危害。废旧电池中的酸、碱解质溶液会影响土壤利水系的pH值,使土壤和水系酸性化或碱性化。电池电解质构成污染的主要组份是其中的可溶重金属,特别是铅蓄电池电解液中大量的硫酸铅和镍镉电池中的氢氧化镉。电池中的重金属离子在土壤或水体中溶解并被植物的根系吸收,当牲畜以植物为食料时,体内就积累了重金属。人类食人含重金属的粮食、蔬菜和肉类、水,顺着这条食物链,重金属就会在人体里富集。由于重金属离子在人体里难以排泄,最终会损害人的神经系统及肝脏功能。

废电池的回收利用研究

1废电池再生利用现状

国内使用最多的工业电池为铅蓄电池,铅占蓄电池总成本50%以上,主要采用火法、湿法冶金工艺以及固相电解还原技术。外壳为塑料,可以再生,基本实现无二次污染。

小型二次电池目前使用较多的有镍镉、镍氢和锂离子电池,镍镉电池中的镉是环保严格控制的重金属元素之一,锂离子电池中的有机电解质,镍镉、镍氢电池中的碱和制造电池的辅助材料铜等重金属,都构成对环境的污染。小型二次电池目前国内的使用总量只有几亿只,且大多数体积较小,废电池利用价值较低,加上使用分散,绝大部分作生活垃圾处理,其回收存在着成本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再生利用也存在一定的技术问题。

民用干电池是目前使用量最大、也是最分散的电池产品,国内年消费80亿只。主要有锌锰和碱性锌锰两大系列,还有少量的锌银、锂电池等品种。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锌银电池一般都使用汞或汞的化合物作缓蚀剂,汞和汞的化合物是剧毒物质。废电池作为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时,废电池中的Hg、Cd、Pb、Zn等重金属一部分在高温下排人大气,一部分成为灰渣,产生二次污染。

2废旧干电池再生利用技术

a.人工分选回收利用技术

一般是将干电池分类后,进行简单的机械剖开,人工分离出锌皮、塑料盖、炭棒等,残存的Mn02、水锰石等混合物送人回砖窑煅烧,制成脱水的Mn02,此法简单易行,但占用劳动力较多,经济效益不大。

b.火法回收利用技术

一般是将干电池分类、破碎后,送入回转窑,在1100~1300摄氏度的的高温下,锌及氯化锌被氧化为氧化锌随烟气排出,用旋风除尘器回收氧化锌,残存的二氧化锰及水锰石进入残渣,再进一步回收锰等物质,此法简便易行,一般的冶炼厂勿需增加设备即可回收锌。

c.湿法回收利用技术

根据锌、二氧化锰可溶于酸的原理,将废旧干电池分类、破碎后,置于浸出槽中,加入稀硫酸(100~120g/L)进行浸出,得到硫酸锌溶液,可用电解法制得金属锌,滤渣经洗涤分离出铜帽、炭棒后,剩余物Mn02、水锰石经煅烧后制得Mn02。所用方法有焙烧一浸出法和直接浸出法。

湿法与火法相比较,具有投资少,成本低,建厂速度快,利润高、工艺灵活等优势,但不能保障有害成份完全回收。

3废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二次污染的防治

以上的三种回收方法皆简单易行,但各有不足,存在着二次污染的问题,通过大量实验测定,我们得到了防治二次污染的可行方法。

首先将废旧干电池分类,以机械进行剖开后,分离出铜帽、锌皮,可分别回收利用。剩余的炭包物质经磁选除铁后,按1:4的固液比用水浸制1小时,取上层清液进行蒸发、结晶,沉淀物的主要成份是Mn02、MnO(OH)、乙炔黑、碳棒等物质,加入回转窑炼到600摄氏度,产生的烟气经冷凝后可得凝缩液,定期清洗即可得纯汞。同时也防止汞蒸气污染环境。在煅烧的过程中,混合物中大量的乙炔黑与碳,将Mn02还原为MnO。其反应过程如下:

2Mn0 2+C--->2MnO+C0 2

把此煅烧物按固液比1:4加入浓度小于2mol/L硫酸溶液中,在温度80℃下浸制1小时,发生如下反应:

MnO+H 2 S0 4--->MnS0 4+H 2 0

得到硫酸锰盐溶液,同时,也将引人其他可溶性重金属硫酸盐。

所得的锌皮及铜等金属可直接重熔利用,氯化铵可以制肥料或提纯作为化工试剂,硫酸锰是动、植物生长的激素成份,可用于油漆油墨的吹干剂和一些有机合成反应的催化剂,此外也用于造纸、陶瓷、印染和电解锰的生产试剂。表1为锌锰干电池可回收物质的成份。

这种回收方法投资较少,采用的设备简单,易于在中小城市得以实现,从而免除了废旧电池的运输问题。

废电池回收之后的溶液,浓缩并与EDTA反应生成金属络合物,可以彻底消除二次污染。经测定,回收废电池后的溶液中所含重金属量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要将这些金属进行分离,利用其稳定性不同可分级处理。表2为金属离子与EDTA络合稳定常数。

4废旧电池回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①电池回收后无法处置,一般都采用堆放。堆放过程中电池有可能泄漏或有毒物质扩散。

②由于电池的种类繁多,假冒产品多,也给电池回收带来了困难,有的电池是含汞电池,有的是含镉电池,有的以氯化铵为电解液,而有的则以氯化锌为电解液,因此建议生产厂家用统一的标准标识电池的种类及内含的主要成份,以便回收利用。

③加强高性能环保型电池的开发,实现普通民用电池的无汞化。

④回收处理废电池,国家应从政策上给予扶持。

参考资料:锂矿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