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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选专家系统 2024-09-30 20:27:42

关于废电池回收现状(废旧电池回收方案设计)

一、关于废旧电池的废电回收与利用的研究报告

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论文

2010年6月20日

摘要: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2001年生产电池180亿只,池回池主要有干电池、收现收方碱性锌锰电池、状废锌汞电池、旧电计镍镉电池、案设氧化银电池、关于氢镍电池、废电锂离子电池等,池回池占世界总产量的收现收方30%。2001年消耗电池80亿只,状废折合约40万吨。旧电计可想而知,案设其污染程度是关于多么巨大。这么多电池排放到环境中,直接影响环境而且间接通过各种途径对人身体产生有害影响。所以,废旧电池的回收势在必行。

主题词:概况,回收,调查

一、电池概述

随着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能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因此电池的使用量越来越大,相应世界电池的产量也正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据统计,2001年我国各类电池的生产总量达180亿只,2003年就猛增到262亿只,其中除少量出口发达国家的为高档无汞电池以外,大部分为低档有汞电池。电池的品种结构也已发展到目前的14个系列250多个品种,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电池工业体系。但与此同时,大量的废旧电池也正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到环境中,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也必然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渠道影响到人们的健康。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特别提到要建立废旧电池回收体系。2003年五部委发布了《废旧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都表明了我国对废旧电池问题进行治理的迫切性。

电池的品种繁多,按其用途可分为民用电池和工业电池两大类。目前工业电池以铅蓄电池为主,其主要污染物为铅和硫酸。民用电池按其是否可以充电又可分为一次性电池和可充电电池,一次性电池主要包括锌锰电池、锌汞电池、锌银电池及锂电池等,其中最主要的一次性电池为锌锰电池,2003年我国锌锰电池产量高大246亿只,占电池总产量的90%以上,其废弃物中除了汞以外,还含有锌、锰、铜等重金属。可充电电池使用较多的有镍镉电池、氢镍电池、锂电池等,镍镉电池中的镉是环保部门严格控制的重金属元素,锂电池中的有机电解质,镍镉电池、氢镍电池中的碱和制造电池的辅助材料铜等重金属,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一)国内外电池的发展动态

联想集团和中科院物理研究所强强联合,正在共同组建苏州星恒电源有限公司,该公司采用了中科院物理所的锂离子动力电源技术成果,在苏州组建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此外,中南大学在湖南晶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助下已将其研究出的锂离子动力电池中试技术产业化。另外,为推动我国光伏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科技部制定出未来5年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国家“光明工程”将筹资百亿元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应用。热光伏系统的主要优点有效率较高、噪声低、可便携、可靠性高、高体积比功率、可将热能利用与发电结合在一起等。

近日,美国能源部与日本经贸部官员签署了合作研制氢燃料电池的协议。氢燃料电池不经过热功转化过程,按电化学方式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它具有清洁、高效、灵活等优点。氢燃料电池若能研制成功将使人类不再依赖石油和煤炭,因此可以减少污染。目前,欧洲和美日等国家已有多家研究单位和企业在从事小型燃料电池的研究,为手机、笔记本电脑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另外还有很多厂家和科研单位正在开发电动车用燃料电池,也有一些科研单位正在从事镁燃料电池的研究。

(二)废旧电池的污染与危害

随着电池的生产、使用量越来越大,电池的应用遍及我们生活和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据调查,仅2001年,我国电池消费量就高达80亿节。每年产生如此多的废旧电池,如果处理不当将使之对环境的污染和人类的危害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从电池的化学组成可以看到,电池中含有多种重金属,酸,碱等物质。电池的危害主要集中在所含的少量重金属上,如铅,汞,镉等,这些有毒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长期积累难以排出体外,就会损害人的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可以致癌。废电池经过长期机械磨损和腐蚀,使得内部的重金属和酸、碱等物质泄露出来,进入土壤和水源,就会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的食物链,当进入水体的重金属被水生生物摄取并经过食物链的放大作用而在生物中成千上万倍的富积后经过食物进入人体,在某些器官中积累造成慢性中毒。如40年前在日本发生的“村庄集体发疯事件”就是由于电池的污染造成的。因为废旧电池中的锌、镉、二氧化锰等成分长期埋在地下会与土壤中的化学物质发生作用,生成锌锰酸式盐等并渗入地下,污染该地区的饮用水,造成周围居民蓄积性中毒。据专家测试,一节小小的钮扣电池就能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它的溶出物能使出1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而我国每年要消耗钮扣电池400000粒;2002年全国干电池的产量达到了近160亿节,我们有多少水源、土地供其污染呢!因此,对废旧电池无污染的处理刻不容缓。

二、废旧电池的回收

(一)国内外电池的回收状况。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2001年生产电池180亿只,主要有干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锌汞电池、镍镉电池、氧化银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等,占世界总产量的30%。2001年消耗电池80亿只,折合约40万吨。可想而知,其污染程度是多么巨大。这么多电池排放到环境中,直接影响环境而且间接通过各种途径对人身体产生有害影响。所以,废旧电池的回收势在必行。

而现在收还是不收——电池行业的激烈交锋

针对电池回收,我国电池行业有两派观点正在激烈争论。

一派认为集中回收一次性电池意义不大,在没有条件处理的情况下,集中回收会造成集中污染。一些专家认为,目前回收量最大的干电池,其主要成分是铁、锌、锰,还有微量的汞。这种电池汞含量不高,没有必要集中回收。铅酸蓄电池和对人体健康危害非常大的镍镉电池应该回收。高汞电池中的汞含量只有电池总量的千分之一,随垃圾填埋后,电池里的重金属进入填埋场渗液数量非常小,并不构成污染。而回收处理废旧电池成本过高,从经济角度看无利可图,何况在回收过程中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

中国电池协会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国的一次性干电池已经基本做到低汞化,正在迈向无汞化,随垃圾分散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威胁。更应该做的是从生产龙头上消灭污染,即实现无汞化。由于回收一性电池的费用很高,没有经济杠杆刺激企业来回收利用一次性电池,事情很难办。需要回收的是那些对环境污染大的充电电池及铅酸电池。一些专家还举例说目前一些发达国家也不集中回收一次性电池。

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既然要达到无汞化,那么对一次性电池的回收不支持也不反对。这种观点,似乎是对目前我国民间回收电池巨大热情颇有意味的嘲讽。

另一种观点认为,无论哪类电池,都必须坚持回收。

这派观点的专家认为,虽然1997年我国轻工总会、国家经贸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电池汞含量的规定》,要求电池制造企业逐步做到降低电池汞含量,2002年达到低汞水平,2005年达到无汞化。但我国的现状是,绝大部分民用电池是一次性电池,而且电池的无汞化进程并不乐观。据调查,目前我国1000多家电池生产企业中,在中国电池协会注册的仅300多家。虽然大电池企业生产的电池目前都做到了低汞化或无汞化,但大量小企业生产的电池还存在高汞现象。河北省干电池检验站高级工程师张虎说,目前我国电池含汞量参差不齐,有的质量非常好,小于百万分之一;有的极差,高于低汞电池标准的20倍,高于无汞电池标准一万倍。

我们了解到,我国目前能批量生产低汞无汞的大电池厂家还不到15%。不久前国家工商局对电池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市场上的电池有20%达不到标准。所以,用已实现电池无汞化的发达国家不回收一次性电池的经验来套我国现实,还不合国情。有关专家认为电池中不仅汞会造成污染,锌、锰、镉、铅等随生活垃圾腐烂渗入地下,超过一定的限值,也会造成污染。这些有害物质随着食物链进入人体,极大威胁着人的健康。

目前我国垃圾处理方式水平较低,九五期间,我国垃圾年产生量为1.4万吨,处理率为63%,但真正做到无害化处理的不到10%。我国大中城市的近千座垃圾填埋场中,90%仍是简易堆放,这种原始的处理方式极容易造成大面积污染。把废旧电池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后患无穷。专家认为,大量旧电池都随着垃圾到垃圾场,也是一种集中,怎么就不可能产生污染?北京市政管委会有关负责人郑先生说,把废旧电池集中起来,等有了条件再处理,这样比分散更安全。

从资源利用的角度上,电池回收也得到许多专家的肯定。北京科技大学的曾平荣教授说,目前国内生产的电池中90%以上是干电池,不可能对环境无污染。而且,对这些电池不回收利用也是巨大的资源浪费。3000吨废旧电池可以回收杂锌锭141吨、冶金二氧化锰300吨、铁皮260吨、电解锌181吨、电解二氧化锰340吨、铁皮500吨,价值相当于国家开发两个中型矿山的费用,更何况这些都是不可再生的一次性资源。

我国目前年消费电池80亿只左右,平均回收效率还不到2%,99%都随生活垃圾一起进入了垃圾填埋厂。就是这2%,已经让管理部门处于尴尬处境。企业不愿干处理废旧电池的赔本事

既然许多环保部门都认为应该谁污染谁治理,那么,从法理上应该承担废旧电池处理的企业怎么想呢?

北京金普电池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曾经说,回收处理废旧电池,是赔本的事儿,因为技术设备都不配套,收回来不及时处理,也都烂了。而且,国家对回收处理电池也没有补贴,回收成本太高,现在是市场经济,企业怎么能干无效益的事儿?天津力神电池企业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只卖电池,收电池不是我们的事。”大电池企业大都持以上观点,有的人甚至不知电池回收之事。

当大电池企业都对处理废旧电池不感兴趣时,民营的北京东华鑫馨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却建立起了我国第一个,目前也是惟一的一个废旧电池处理厂。

其董事长王自新有“环保狂人”之称。之所以“狂”,就是敢做别人不做之事。王自新在北京建立起了几百个废旧电池回收点,建立了废旧电池回收电话,以至于我们把电话一打到北京市环保局,人家立即就把王自新的电池回收热线电话告诉我们。王自新对我们说,为了对后人负责,他要在废旧电池的产业化上做一番事业,为此现在已经把自己的几百万财产全部投入进去。他说,只有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产业链,才能把这个事业进行下去。

王自新说:“大量一次性电池不回收,污染环境不说,还浪费了大量资源。每节电池中含有22%的锌、26%的锰、17%的铁,如果不处理就扔了,等于每年白白把几千万吨的有用原料都扔了,这可是从几万吨矿石中提炼出来的呀!这绝对是个朝阳产业,国营企业不做的事,我们民营企业要做!”

王自新以前学医,深入研究过废旧电池对人体的伤害,后来改做化工企业,又研究过废电池的利用。1999年,他开始了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事业。

王自新走着一条布满荆棘的道路。他的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建立在河北易县,虽然技术设备都已经到位,却迟迟开不了工,原因是当地有关部门反对。当地有关部门认为,废旧电池处理企业肯定会产生污染。尽管这个企业的排放条件完全合乎国家标准,也不让生产。王自新曾想迁址,但到哪个地方,一说是废旧电池处理企业,人家就都不让进门了。王自新无奈地说:“不知道我的家到底能落在哪儿!”不过,他没有灰心,正在努力用最新的工艺让企业达到最严格的排放标准,然后争取得到国家环保部门的认证。他说要探索一条中国独特的处理废旧电池之路。

有税务部门问王自新:“民营企业,没利的事能干长吗?”

王自新说:“我把回收处理废旧电池当成事业。”

他充满激情说:“我现在就是当代的唐吉诃德,举着长矛冲刺。”他所挑战的,除了复杂的社会环境,还有观念的壁垒。

王自新对废旧电池产业链的每一个链条,都有详细的方案,力图做到让利益机制来运转电池的回收网络。他给北京市长写信说,到2008年,北京市的废旧电池回收率要达到50%。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情况则相对较好。它们对失效电池的收集和处理大都制定了相当严格的法律法规。如日本规定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均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回收处理费用,并联合多家公司成立了遍布全国的收集分支机构和网点,以方便废旧电池的收集,同时由政府资助建成了数个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工厂,并享受很多优惠政策。这些措施对于废旧电池的回收都是相当有效的。

目前对于废旧电池的处理,西方国家也存在一些问题,他们的处理方法大多采用岩洞封存待处理或用防渗水泥固化后填海造地的方法,绝大多数尚未无害化回收。只有日、德、美、韩等少数国家开发出了较成熟的处理工艺和技术设备。如:日本Sumitomo重工发明的高温挥发和还原熔炼工艺;瑞士Batrec公司建立了较为先进的生产线,年处理能力达3千吨;此外,德国Ald公司也开发出了真空冶金的办法处理废旧电池的应用技术。而我国北京矿治研究院提出的“一步法”处理废旧干电池的方法也是十分有效的。

(二)废电池的回收工艺与技术。

由于废旧电池的种类繁多,因此对它们的处理方法也各异。目前的处理方法有单类别废旧电池综合利用技术和混合废旧电池综合利用技术,但由于混合废旧电池综合利用技术尚未成熟,所以目前废旧电池的处理技术主要为单类别废旧电池综合利用技术。它包括湿法和火法两种处理方法。

1湿法冶金处理方法。

湿法冶金回收过程的原理是基于废旧电池中的金属及其化合物溶于酸的性质,先将废旧电池溶解,溶液经净化后电解生成锌、二氧化锰或生产其它化工产品(如:立德粉、氧化锌等)。其优点是设备投资少、操作费用低;缺点是产品纯度低、工艺流程长、可能会产生二次污染等。荷兰、德国等使用此法处理废旧电池。

2火法冶金处理过程。

火法冶金处理废干电池的原理是将废干电池破碎后在高温下将其中的金属及化合物氧化、还原、分解、挥发和冷凝的过程。火法又包括常压和真空两种方法常压冶金法所有作业均在大气中进行,而真空法则是在密闭的真空环境下进行。多数学者认为,真空法冶金是处理废电池的最佳方法,尤其对汞的处理回收最为有效。其优点是过程中不引进新的杂质、再生产品纯度较高、处汞效果较好等;缺点是耗能大、设备费用高等。目前,瑞士、日本、美国等国家采用此法处理废旧电池。

目前,传统的处理废电池的方法一是在较低的温度下加热废电池,先使汞挥发,然后在较高的温度下回收少量烯和其他金属。二是将废旧电池在高温下培烧,使其中易挥发的金属及其氧化物挥发,残留物作为冶金中间产物或另行处理。

由于常压冶金在空气中作业有污染重,流程长,高消耗和成本高等缺点。人们又研究出了真空法。真空法是基于组成废旧电池各组分在同一温度下不同的蒸汽压,通过在真空中蒸发与冷凝,使其分别在不同的温度下相互分离,从而实现综合回收利用。其处理过程为:蒸汽压高的组分进入蒸汽,蒸汽压低的组分则留在残液或残渣内;冷凝时蒸汽在温度较低处凝结为液体或固体。真空法的流程短,污染小,回收利用率高,具有较大的优越性,值得广泛地推广。

(三)我国废电池的管理现状。

针对废电池带来的一系列危害,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规定:对于危险废物应遵循分类管理,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置等重点环节重点控制,集中处置的原则进行管理,但此法没有专门对电池管理作具体的规定。废电池的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还缺乏可操作的具体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在电池行业管理中。1997年12月31日,中国轻工总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电池汞含量的规定》,要求自2000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种汞含量大于0.025%的电池(实行电池低汞化),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各种汞含量大于0.025%的电池,同时,进入市场销售的国内外电池产品均需标明汞含量。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实行电池无汞化),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汞含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在此文件中具体对各种类电池中的汞含量、具体控制办法、办法的监督执行等事项均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此法规对于其他类别废电池中的有害物质,如:镉、铅等还没有具体规定。

在废电池生产,回收利用与环境无害化处置管理过程中,由于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有关知识缺乏了解,对废电池会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管理体系尚未健全,使得管理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我国废电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电池的生产者、使用者没有很好地履行在电池管理中的义务。

2缺乏具体的管理法规。

3管理体系不健全。

4缺乏合理可行的管理运行机制。

5缺乏先进的废旧电池再生利用,处理处置技术。

6公众缺乏对废旧电池管理知识的正确了解。

这些问题在今后的经济发展和环保方面急需有关部门来解决。

(四)废旧电池回收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废旧电池在回收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由于公众对废旧电池的危害还缺乏足够的了解,大多数公众对废旧电池的处理方式为同生活垃圾一起丢弃,绝大部分废旧电池未实现回收。

2由于我国没有建成完整的废旧电池回收网点,有些公众想把废旧电池交回电池回收站,可是却找不到一个电池回收站,迫于无奈只能将其丢弃。

3由于我国没有对电池生产销售征收环境税,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资金来源不足,严重的影响废旧电池的回收。

4以前主要以锌锰电池为主的处理问题变成多种废旧电池共存,而现有的回收处理方法是建立在对电池分类的基础上的,所以我们要改进现有的废旧电池处理工艺及设备。

(五)关于废旧电池回收的建议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以便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2建立完整的电池回收、处理体系,使人们能方便的把废旧电池交到回收站。

3对于毒性较大的铅蓄电池、含汞电池、镍镉电池等必须标有相应的再生利用标志。

4强制淘汰部分厂家落后的电池生产工艺及其产品。

5鼓励开展再生利用技术研究。对废旧电池再生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在政策及经济应有所倾向,以确保再生利用技术的经济技术指标及工艺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废旧电池有价成分的综合回收和无二次污染。

6对电池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以及消费者等环节采取买新交旧、收取处理费和环境税等方法筹集资金,建立完整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以确保废旧电池能够完全回收并得到妥善的处理。

三、关于废旧电池的调查报告

(一)本调查的主要目的

1了解消费者使用电池的主要类型、数量、以及使用后废旧电池的处理方式。

2了解消费者对目前市场所销售电池的建议与意见。

3了解公众对废旧电池污染环境的认识程度。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及资源危机意识。

(二)本调查的主要对象

1山东农业大学部分学生

2泰安市部分市民

(三)本调查问卷的设计方案

本调查问卷共分4个方面10个问题。由于各种类型废旧电池所含主要危害成分及其对环境的危害程度不同,因此本调查问卷的第一个方面(包括问题1~4)主要是为了了解目前消费者使用电池的主要类型。由于本调查对象众多,每个人的文化层次及知识结构不同,因此本调查问卷中的问题3~4主要是为了对问题1~2的补充。南孚电池、双鹿电池、白象电池等主要为碱性电池,大公电池、牡丹电池、中华电池等主要为酸性电池。价格在1元以内的主要为酸性电池、在1元至2.5元的主要为有汞碱性电池、在3元至5元的主要为无汞碱性电池、价格在5元以上的主要为可充电电池。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池在消费者心目中必然存在着某些方面的不足,这也就决定了未来电池的发展方向,因此本调查问卷的第二个方面(包括问题5~6)主要是为了了解消费者对目前市场销售的电池的不满。由于目前世界性的资源问题、能源问题、污染问题正阻碍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因此加强环境保护及合理利用资源与能源的宣传迫在眉睫。本调查问卷的第三个方面(包括问题7~8)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普通公众对废旧电池污染的认识及对废旧电池污染环境加以宣传。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中国每年产生的废旧电池总量大约为80~90亿只,平均每人每年产生7只废旧电池,本调查问卷的第四个方面(包括问题9~10)主要是为了了解本调查范围内每人每月产生的废旧电池量以及其对废旧电池的主要处理方式。

(四)本调查问卷的调查结果

通过我们一周时间对西北大学部分学生及西安市部分市民的调查结果如下:(本调查过程中共发放调查问卷600份,收回有效问卷504份)

(五)问卷调查结果的讨论

由于本调查的范围有限,所以其中的某些结果可能与总体情况略有出入,但是本调查必定反映了总体中一个地区的情况,因此还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调查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电池的消费量使用后对其处理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

(六)调查问卷的结论

由以上调查问卷结果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目前消费者使用的电池主要为一次性碱性电池。这种电池的各方面性能优于一次性酸性电池,但是由于无汞碱性电池的生产工艺尚不成熟及其造价要高于有汞碱性电池,因此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碱性电池主要为有汞碱性电池,所以废旧电池如果同生活垃圾一同掩埋、焚烧、堆肥等仍然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另外,由于碱性电池的外壳是由钢制成,因此废旧电池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理更是对资源的严重浪费。

2由问卷的调查结果我们看到消费者对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池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满,比如电池的质量太差、不够环保、价格太高等。因此电池生产厂家及科研单位必须加强对电池生产工艺的研究,以便能尽快生产出高质量、低污染、低造价的新型环保电池。

3由问卷的调查结果我们还可以发现,目前绝大部分公众对废旧电池若不妥善处理会污染环境已有一定的了解,但是缺乏更近一步的认识及实际行动,因此我们要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以便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及资源危机意识。

4由问卷的调查结果我们还可以发现,目前消费者每月使用的电池为两节左右,而绝大部分消费者对废旧电池处理方式为随生活垃圾一起丢弃,这样不仅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更是对资源的严重浪费。据有关资料表明,如果全国废旧电池全部得以回收利用,每年就可以回收1万吨锌、18~20万吨二氧化锰、2~2.5万吨铜,这是多么大的一笔财富呀!

(七)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目前,我国部分消费者已具有一定的环保意识及资源危机意识,认识到废旧电池同生活垃圾一同丢弃不仅污染环境还是对资源的严重浪费。可是我们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有些消费者把用完的电池收集在一起,并且有的收集了很多,可是苦于找不到废旧电池回收站,最终迫于无奈只能将辛辛苦苦积累下的废旧电池随生活垃圾一起丢了。另外,我们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中了解到北京某废旧电池处理厂却因原料供应不足而被迫破产。由此可见我国在废旧电池回收管理中存在很大的问题。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使问题得以解决。

四结束语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废旧电池的收集和处理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待于解决。虽然2003年五部委发布了《废旧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但是政策还有待于落实,公众的环保意识还有待于加强。另外,废旧电池的处理工艺及设备也有待于改进

二、废电池国内处理方案

北京出台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制办法

近日,北京市正式对电动自行车“解禁”。同时相关部门发出通知,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要负责回收废

近日,北京市正式对电动自行车“解禁”。同时相关部门发出通知,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要负责回收废旧电池,回收率连续两年不达标的产品将被逐出北京市场。

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相关专家介绍,电动自行车所使用的铅酸蓄电池,其主要成分是铅和硫酸,通常一个蓄电池的使用期为1年左右。目前,处理铅酸蓄电池的技术已经成熟,但由于电动自行车的使用量大面广,如何把分散在各家各户的蓄电池都收集起来进行集中处置,是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此,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进行登记,实施目录管理,凡是在目录中登记了的蓄电池产品才能在北京销售。

从北京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在北京区域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都要到工商和环保部门进行登记,实行目录管理。只有整车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具有良好脚踏功能,并且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抽样检测合格的产品才能列入目录内。工商执法部门将对合法上市的电动自行车展开定期抽检,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将被逐出市场,生产企业负责召回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并且,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还要提供完善的废旧电池回收方案,销售点要提供废电池的更换及回收服务,收集的废电池交给具有废电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处理。

据悉,环保部门将每年一次对企业的回收率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达不到标准的铅酸蓄电池产品,就不再列入目录,不能再在北京销售。北京市环保局固体废物和噪声管理处处长程霞对记者表示,市环保局每年将考核列入目录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率。据程霞介绍,电动自行车一般使用铅酸蓄电池。废弃的蓄电池如果得不到安全处置,很容易对环境造成污染。电动自行车的解禁,在一定程度上会给环境安全带来风险。以往一些小商贩私自对废旧蓄电池进行回收,然后卖给周边没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而这些企业并不能保证无害化处理,往往导致二次污染。

业内人士表示,企业产品要进入可销售目录,生产企业必须承诺,其铅酸蓄电池的销售点负责提供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更换及回收。厂家必须和销售点达成协议,如果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达到使用期限时,市民能够在这些销售点进行更换购买,而销售点回收废蓄电池后,必须交给具有北京市废铅酸蓄电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处理。

此外,生产厂家在政府部门登记时,还须提交一份企业承诺书,承诺妥善处理废蓄电池。其中包括保证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率2006年不低于50%,2007年不低于70%,2008年以后不低于85%。

废旧自行车回收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

自行车是我国老百姓出行的短途主要代步交通工具,我国不仅是自行车生产大国,也是消费大国。为此,有关专家呼吁,针对自行车更新周期的不断缩短,废旧自行车的回收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应建立起健全的回收制度,避免自行车对环境的污染。

我国作为自行车生产和消费大国,每年自行车生产能力达到6000万辆,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近5亿辆。尽管近年来,汽车开始进入普通消费者家庭,但是自行车的地位并没有被完全取代。一项对城市居民、农村消费者的调查显示,自行车仍是消费者的短途交通的主要代步工具。城市居民自行车利用率在各种交通方式中占74%;农村高达84%。

但是,随着自行车的更新速度加快,自行车的回收问题也日益突出。有资料显示,20世纪80年代,自行车更新周期约在15-20年,20世纪90年代约在5-10年,现在更新周期已在3-5年。因此,每年淘汰的大量废旧自行车将成为一个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些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我国自行车的整体消费水平并不高,主要消费价位在300、400元以内占多数。受价格因素制约,这些价位的自行车在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上并不普遍,对于环保性材料的使用很少,再加上目前对自行车的回收未引起足够重视,因此,自行车对环境的影响在一些地区已开始显现。

据了解,在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废旧自行车的回收问题特别重视,如自行车的轮胎用环保性的可以溶解的材料制作,很好地解决了橡胶回收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废旧自行车回收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一是全民的环保意识、观念没有到位;另一方面,由于消费水平制约,从节省成本的角度考虑,自行车行业环保材料运用不普遍。

有关人士建议,自行车作为受消费者欢迎的代步工具,首先,企业应避免在低价位上进行恶性竞争,提高自行车的品质,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其次,应建立起相应的废旧自行车回收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废旧自行车对环境的污染。

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正规回收遭遇困境

2009年05月03日15:33生意社

生意社05月03日讯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正规回收遭遇困境方便快捷的电动车赢得了众多市民的厚爱。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使得省城市面上废旧电动车的铅酸蓄电池正规回收遭遇困境,同时,这些电池也给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昨日,记者在太原市解放路、并州路等处的电动车专卖店看到,选购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还真不少。据一位销售商说,他的店里一般每个月都能售出数百辆电动车。在位于和平南路一家电动车销售公司,记者表示要更换电动车旧电池时,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公司销售的各种电动自行车专用电池,“质量很有保证,而且价格也很公道,除了特价外,选择其他任何一个品牌蓄电池都可以折价50元一节以旧换新”。当记者询问废旧电池如何处理时,这位女工作人员干脆地回答:“转卖给废品回收站。”据她透露,虽然回收电池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但相比起回收过程中的高成本和再利用的高成本,很多商家还是不愿多花几十元经营此业务,即便回收,不是卖给了废品收购站,就是再造不合格电池。据了解,2003年10月,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电动车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必须承担废旧蓄电池的回收责任。但记者在太原市众多电动车专卖店走访看到,这一规定犹如一纸空文,多数销售商其实是只管卖而不管收。记者在一些废品收购站发现,由于废旧电池内铅板的利用价值和不菲价格,很多废品收购站都成了废旧电池的最终买家。在北大街附近一废品收购站内记者看到,相比正规回收中严格和繁琐的程序,两名收购人员的程序简单了不少,他们直接将废旧电池进行分割处理,电池内黑色的铅酸“毒液”直接就流入了旁边的下水道。太原市环保局的有关人士表示,现在普通电池基本达到了无汞或低汞的要求,可以和生活垃圾一同填埋处理,而充电电池或蓄电池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较大。据他们调查,太原市电动车废旧电池的回收管理一直处于混乱状态,废旧电池不是被当作废物扔掉或卖掉,就是在一些电动车经销商那里“以旧换新”。而回收站回收后,一般是把电池直接锯开,提取完有价值的金属后,便将极具污染性和腐蚀性的酸性溶液随意倾倒在下水道、河道等处,不但严重污染土壤和水源,对空气环境、生态平衡造成破坏,还会引发人体代谢、生殖及神经等方面的疾病。有关人士认为,整治和规范回收市场已成为燃眉之急。同时,国家应完善相关立法,建立规模化的回收企业,形成产业化链条,并提高回收技术和水平,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的污染加重。

废旧电动自行车电池回收问题

时间:2010-09-28 22:37来源:郑州168电池网作者:admin点击: 240次

由于电动自行车节能、环保、方便、性能稳定等特点,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的动力交通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不少人用电动车代替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在电动自行车飞速增长的同时,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的处理问题越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

由于电动自行车节能、环保、方便、性能稳定等特点,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的动力交通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不少人用电动车代替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在电动自行车飞速增长的同时,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的处理问题越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十分迅速,电动车保有量与日俱增。目前郑州市范围内共有电动自行车100多万辆,而且每年正以20万辆左右的速度递增。相关部门该如何解决废旧电动自行车电池的处理问题呢?

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动力支持的蓄电池是易耗品,其中绝大多数为不易降解的铅酸电池。使用年限仅为一年左右,然而这些废旧电动自行车铅酸电池的“身后事”则成为众多人士的盲区,在电动自行车电池报废后怎样处理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也许很多人都不曾关注。我们看到,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都被无证无照的小贩收购,可这些小商贩们感兴趣的不是如何把废旧电池变废为宝,而是在大多数的时候把电池卸开倒掉酸液,变卖其中的铅。随意倾倒铅酸废液会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进而影响到人的身体健康。所以废旧电池回收后剩余材料的处理是否恰当,操作的程序是否规范,这些都会间接或直接地影响到环保问题。

科学调查表明,一颗钮扣电池弃入大自然后,可以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用水量,而中国每年要消耗这样的电池70亿只。

据了解,我国生产的电池有96%为锌锰电池和碱锰电池,其主要成份为锰、汞、锌,锰等重金属。废电池无论埋在大气中还是深埋在地下,其重金属成份都会随渗液溢出,造成地下和土壤的污染,日积月累会严重危害人类健康,1998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上定出汞、镉、锌、铅、铬为危险废弃物。

等等报道证明废旧电池对环境以及生命的健康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合理处理好废旧电动自行车电池回收问题将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责任。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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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oo三年十月九日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科技厅,外经贸委(厅):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遵照执行。附件: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二○○三年十月九日

目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1.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总则

2.电池的生产与使用

3.收集

4.运输

5.贮存

6.资源再生

7.处理处置

8.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1.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总则

2.电池的生产与使用

3.收集

4.运输

5.贮存

6.资源再生

7.处理处置

·8.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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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163号

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科技厅,外经贸委(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

二○○三年十月九日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编辑本段1.总则

1.1为引导废电池环境管理和处理处置、资源再生技术的发展,规范废电池处理处置和资源再生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本技术政策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

1.2本技术政策所称废电池包括下述废物:

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一次电池(包括扣式电池)、可充电电池等;

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蓄电池等;

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用电器具的专用电池组及其中的单体电池;

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过期产品等;

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合下脚料等混合废料;

其他废弃的化学电源。

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1.4废电池污染控制应该遵循电池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的基本原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全过程管理和污染物质总量控制的原则。

1.5废电池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逐渐减少以至最终在一次电池生产中不使用汞,安全、高效、低成本收集、回收或安全处置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害的废电池。

1.6废氧化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该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管理。

1.7鼓励开展废电池污染途径、污染规律和对环境影响小的新型电池开发的科学研究,确定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

1.8通过宣传和普及废电池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促进公众对废电池管理及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有正确了解,实现对废电池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

1.9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鼓励性经济政策等措施,加快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废电池分类收集、贮存、资源再生及处理处置体系和设施建设,推动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

1.10本技术政策遵循《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总体原则。

编辑本段2.电池的生产与使用

2.1制定有关电池分类标识的技术标准,以利于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和处理处置。电池分类标识应包括下述内容:

需要回收电池的回收标识;

需要回收电池的种类标识;

电池中有害成分的含量标识。

2.2电池制造商和委托其他制造商生产使用自己所拥有商标电池的商家,应当在其生产的电池上按照国家标准标注标识。

使用专用内置电池的器具生产商应该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按照国家标准标注电池分类标识。

2.3电池进口商应该要求国外制造商(或经销商)在出口到我国的电池上按照中国国家标准标注标识,或由进口商在其进口的电池上粘贴按照中国国家标准标注的标识。

2.4使用电池的器具在设计时应该采用易于拆卸电池(或电池组)的结构,并且在其使用说明书中明确电池的使用和安装拆卸方法,以及提示电池废弃后的处置方式。

2.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氧化汞电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25%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逐步提高含汞量小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在一次电池中的比例;逐步减少糊式电池的生产和销售量,最终实现淘汰糊式电池。

2.6依托技术进步,通过制定有关电池中镉、铅的最高含量的标准,限制镉、铅等有害元素在有关电池中的使用。鼓励发展锂离子和金属氢化物镍电池(简称氢镍电池)等可充电电池的生产,替代镉镍可充电电池,减少镉镍电池的生产和使用,最终在民用市场淘汰镉镍电池。

2.7鼓励开发低耗、高能、低污染的电池产品和生产工艺、使用技术。鼓励电池生产使用再生材料。

2.8加强宣传和教育,鼓励和支持消费者使用汞含量小于0.0001%的高能碱性锌锰电池;鼓励和支持消费者使用氢镍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等可充电电池以替代镉镍电池;鼓励和支持消费者拒绝购买、使用劣质和冒牌的电池产品以及没有正确标注有关标识的电池产品;

编辑本段3.收集

3.1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以下简称为废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以下简称为废扣式电池)。

3.2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

3.3下列单位应当承担回收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责任:

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制造商;

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进口商;

使用充电电池或扣式电池产品的制造商;

委托其他电池制造商生产使用自己所拥有商标的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商家。

3.4上述承担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回收责任的单位,应当按照自己商品的销售渠道指导、组织建立废电池的回收系统,或者委托有关的回收系统有效回收。充电电池、扣式电池和使用这些电池的电器商品的销售商应当在其销售处设立废电池的分类回收设施予以回收,并按照有关标准设立明显的标识。

3.5鼓励消费者将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送到电池或电器销售商店相应的废电池回收设施中,方便销售商回收。

3.6回收后的批量废电池应当分类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工厂(设施),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理处置。

3.7废电池的收集包装应当使用专用的具有相应分类标识的收集装置。

编辑本段4.运输

4.1废电池要根据其种类,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运输。

4.2贮存、装运废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废电池的容器必须贴有国家标准所要求的分类标识。

4.3在废电池的包装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废电池的结构完整,不得将废电池破碎、粉碎,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

4.4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电池越境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批量废电池的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4.5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批量废电池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废电池丢弃至环境中,禁止将3.1中规定需要重点收集的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

编辑本段5.贮存

5.1本政策所称废电池贮存是指批量废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处置前的存放行为,包括在确定废电池处理处置方式前的临时堆放。

5. 2批量废电池的贮存设施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3禁止将废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电池遭受雨淋水浸。

编辑本段6.资源再生

6.1废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当以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回收处理为主,审慎建设废一次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

6.2废电池资源再生设施建设应当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保证设施运行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以及经济有效地回收资源。

6.3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按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要求进行管理,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行。废一次电池和混合废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参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要求进行管理,在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运行。

6.4废电池再生资源工厂场址选择应参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的选址要求进行。

6.5任何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汞、镉、铅、锌、镍等有害成分的回收量与安全处理处置量之和,不应小于在所处理废电池中这一有害成分总量的95%。

6.6在资源再生工艺之前的任何废电池拆解、破碎、分选工艺过程都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中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对废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业,防止废电池中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或逸出,造成二次污染。

6.7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电池资源再生,其冶炼过程应当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行,以免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收集的气体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6.8利用湿法冶金工艺进行废电池资源再生,其工艺过程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内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除湿净化,达标后排放。

6.9废电池的资源再生装置应设置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6.10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的废气排放应当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6.11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应该设置污水净化设施。工厂排放废水应当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

6.12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冶炼残渣、废气净化灰渣、废水处理污泥、分选残余物等)应当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6.13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的人员作业环境应当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6.14鼓励开展废电池资源再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济、高效的废电池资源再生工艺,提高废电池的资源再生率。

编辑本段7.处理处置

7.1在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和堆肥处理的城市和地区,宜进行垃圾分类收集,避免各种废电池随其他生活垃圾进入垃圾焚烧装置和垃圾堆肥发酵装置。

7.2禁止对收集的各种废电池进行焚烧处理。

7.3对于已经收集的、目前还没有经济有效手段进行再生回收的一次或混合废电池,可以参照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贮存要求对其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或贮存。在没有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地区,可按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的要求建设专用填埋单元,或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专用废电池贮存设施,将废电池装入塑料容器中在专用设施中填埋处置或贮存。使用的塑料容器应该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的特性,必须完好无损,填埋处置的还应满足填埋作业所需要的强度要求。

7.4为便于将来废电池再生利用,宜将已收集的废电池进行分区分类填埋处置或贮存。

7.5在对废电池进行填埋处置前和处置过程中以及在贮存作业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

编辑本段8.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

8.1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再生冶炼等活动除满足前列各章要求外,还应当遵从本章的要求。

8.2废铅酸蓄电池应当进行回收利用,禁止用其它办法进行处置。

8.3废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再生铅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或运行。

8.4鼓励集中回收处理废铅酸蓄电池。

8.5在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外壳的完整,并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酸液外泄。

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以保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减少以至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8.6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拆解应当在专门设施内进行。在回收拆解过程中应该将塑料、铅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

8.7废铅酸蓄电池中的废酸液应收集处理,不得将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环境中。不能带壳、酸液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

8.8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冶炼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铅回收率大于95%;

再生铅的生产规模大于5000吨/年。本技术政策发布后,新建企业生产规模应大于1万吨/年;

再生铅工艺过程采用密闭熔炼设备,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

具有完整废水、废气的净化设施,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再生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污泥得到妥善、安全处置。

逐步淘汰不能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土法冶炼工艺和小型再生铅企业。

8.9废铅酸蓄电池铅冶炼再生过程中收集的粉尘和污泥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三、废旧电池的处理方法

一.我国首家废旧电池再生处理厂在易县兴建

如何妥善处理回收聚集起来的废旧电池,已成为许多地方亟待解决

的一道难题。易县东华鑫馨废旧电池再生处理厂的兴建,标志着这一难

题已找到一条解决之路。

由北京科技大学和河北易县共同投资的东华鑫馨废旧电池再生处理

厂,位于易县城西,将于今年6月建成投产。废旧电池再生处理厂采用

的技术,来自于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对处理废旧电池进行攻关的北京

科技大学曾平荣教授。曾教授研制的废旧电池处理技术,既不同于日本

的“湿法”,更有别于瑞士的“火法”,也不是火湿联合法。其工艺流

程为:物理分解—化学提纯—废水处理,最终可以回收铁皮、锌皮、铜

冒铜针等物资,并通过电解加工获得高质量的锌、锰产品,还可回收汞

及铁红等副产品。废旧电池处理最关键的技术难题是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采用曾教授的技术处理后的废水,可以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而且能循环

使用,基本可以不排放废水。

据投资建厂的杜兰柱厂长介绍,这个厂总投资780万元,目前办公

楼已经建好,厂房及设备安装5月份即可结束,计划6月底投产,处理厂

设计年处理废旧电池3000吨。他目前有两个担心:一是怕机器运转起来

后,废旧电池的原料供应跟不上;二是处理厂投资计算的基础是使用无

偿回收的废旧电池,如果将回收有偿化,企业就很难能有效益。因此,

要使废旧电池再生处理厂顺利运转,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广大环保

志愿者继续推动回收废旧电池这项公益事业。

背景资料:废旧电池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电器、通讯器材、小家电产品

大量涌现,电池使用量急剧增加。近年来,我国电池产业发展尤为迅猛,

电池年产量达140亿只,占世界总产量的三分之一,电池的种类达14个

系列250个品种。我国生产的干电池大部分为国内消费,仅北京市每年

消费干电池就达2亿只。

废干电池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酸、碱等物质,国内生产的干电池

多数还含有对环境危害严重的汞。由于汞的剧毒性、积累性和易于迁移

转化,一旦进入生态系统中,所造成的危害是长期的,而且是代际之间

传递的。当废旧电池被丢弃或者混在垃圾中时,这些有毒物质就会慢慢

从电池中溢出来,进入土壤和水源之中,最后进入人体内部。这些有毒

物质在人体内会长期积蓄,难以排除,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肾脏

和骨器,有的还能够致癌。有资料表明,一节5号废旧干电池,可以污

染1平方米土地范围内的生物;废干电池产生的汞污染,占整个城市固

体废物汞污染的60%~80%。

另一方面,废旧干电池中这些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又是比

较稀有的工业原料。近年来,我国每年用于生产干电池消耗的锌约12万

吨,二氧化锰约20万吨,铜约2万吨。在—些发达国家,已经有相应的

回收、处理政策和生产实体,逐步形成了一种环保产业。我国废旧电池

的处理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并已经过生产试验,处理技术已经成熟。

二.废电池危害:(1)对环境,一粒小小的钮扣电池可污染600立方米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一节干电池可污染12立方米水、一立方米土壤,并造成永久性公害……(2)对人类:我们日常所用的普通干电池,主要有酸性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两类,它们都含有汞、锰、镉、铅、锌等重金属物质。废电池被弃后,电池的外壳会慢慢地腐蚀,其中的重金属物质会逐渐渗入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重金属污染的最大特点是它在自然界是不能降解,只能迁移。也就是说,一旦水体或土壤被污染,水体或土壤不能领先自身的净化作用将污染消除,同时也于重金属容易在生物体内积蓄,从而随时间的推移,和蔼到一定量之后,产生致畸或致变作用,最终导致生物体死亡。重金属对人体的产生危害的另一个途径是通过食物链传递。鱼、虾吃了含有重金属的浮游生物后,重金属在鱼、虾体内积蓄,人再吃了这样的鱼、虾后,重金属就会在人体内积蓄,达到一定量之后,就会对人的身体产生严重影响。除汞污染造成的水俣病外,其他还有:

过量的锰蓄积于体内可引起神经功能障碍,早期表现为综合性功能紊乱,较重的出现言语单调,表情呆板,感情冷漠,伴有精神症状。

长期食用受镉污染的水和食物,可导致骨痛病,镉进入人体后,引起骨质软化骨骼变形,严重时形成自然骨折,以致死亡。

锌的盐类能使蛋白沉淀,对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当在水中的浓度超过10-50毫克/升进有致癌的危险,可引起化学性肺炎。

铅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造血系统、消化系统、和肝、肾等器官,能抑制血红蛋白的的合成代谢,还能直接作用于成熟红细胞,对婴、幼儿的很大,它将导致儿童体格发育迟缓,慢性铅中素的儿童智力低下。镍粉溶解于血液,参加体内循环,有较强毒性,能损害中枢神经,引起血管变异,严重者导致癌症。

废电池回收现状:虽然北京8岁的小学生已开始知道,废旧电池不可以乱扔。他们会用小手把一节节旧电池投进专用的回收箱。废旧电池分类回收的行为正在北京市的商场、办公室里推广开来,以往的垃圾桶旁现在会新添一个电池回收箱。收集起来的废旧电池正迅速增加,今年上半年北京已经收集近百吨废旧电池。但这些废旧电池却陷入一个尴尬的处境,堆积如山而得不到妥善处理。目前北京市的废旧电池最终被运送到“北京市有用垃圾回收中心”。该中心是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的一个下属机构,负责垃圾的回收和中转。回收中心现在也正为废旧电池的去向而发愁。业务科科长卢建国说,回收中心从1998年4月开始对北京市的废电池进行回收,当年的回收量为7吨,去年回收量近40吨,至今共收集100多吨。这些废旧电池大部分仍然堆在回收中心的集装箱里,今后收集的废旧电池同样也只能存放在这里等待处理,因为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电池处理厂对它们进行科学无害的回收。

为废旧电池着急的不只北京一家,全国各地收集废旧电池的地区都遭遇难题。近日,上海市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废电池污染防治专题会议,专家们积极献计献策。但最后可行的方案仍然只是将已回收的废旧电池妥善存放,等待着城市危险废弃物填埋场建成后再安全填埋。广西南宁市开展“环保行动进家庭”系列活动,已经收集数量不少的废旧电池。为了回收处理,南宁市环保局通过互联网征集废旧电池的处理技术。两个月过去了,并没有听到令人兴奋的消息。河南省新乡市一个体户了解到干电池对环境的危害,自费收集废旧电池20多吨。日前她在《中国环境报》上发表的公开信中吐出苦水,自己不能为这20吨废旧电池找到一个不会污染环境的最后归宿。从环保热情中冷静下来的人们蓦然发现,处理废旧电池竟然比回收更难!

回收方法:实验室回收方法:普通干电池是圆筒形的,外筒由锌制成,这一锌筒即为电池的负极;筒中央炭棒为正极;筒内为二氧化锰,氯化铵和氯化锌。下面介绍两种废干电池内物质回收利用的方法:

(1)提取氯化铵:将电池里的黑色物质放在水里搅拌并过滤,将部分滤液放在蒸发皿中蒸发,得白色固体,再加热,利用“升华”收集较纯的氯化铵。

(2)制取锌粒:将锌筒上的锌片剪成碎片,放在坩埚中强热(锌熔点419度),熔化后小心将锌页倒入冷水中,得锌粒。

工业回收方法:国际上通行的废旧电池处理方式大致有三种:固化深埋、存放于废矿井、回收利用。

1.固化深埋、存放于废矿井

如法国一家工厂就从中提取镍和镉,再将镍用于炼钢,镉则重新用于生产电池。其余的各类废电池一般都运往专门的有毒、有害垃圾填埋场,但这种做法不仅花费太大而且还造成浪费,因为其中尚有不少可作原料的有用物质。

2.回收利用

(1)热处理

瑞士有两家专门加工利用旧电池的工厂,巴特列克公司采取的方法是将旧电池磨碎,然后送往炉内加热,这时可提取挥发出的汞,温度更高时锌也蒸发,它同样是贵重金属。铁和锰熔合后成为炼钢所需的锰铁合金。该工厂一年可加工2000吨废电池,可获得780吨锰铁合金,400吨锌合金及3吨汞。另一家工厂则是直接从电池中提

参考资料:搅拌浸出/高压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