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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法冶金 2024-09-30 18:43:19

河北废旧金属网(河北金属回收市场)

一、河北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2022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废旧节约资源,金属保护环境,网河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北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属回收市法规的河北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废旧制定本规定。金属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生资源,网河是北金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属回收市经过回收、河北加工处理,废旧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金属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废旧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废棉、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等。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可以委托供销合作社等事业机构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第七条回收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第八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第九条设立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第十条新建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预留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

已经建成的居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供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不能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的,可以设立流动回收站(点)。

设立回收站(点)不得影响社区环境和社区容貌。第十一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应当由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范围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

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第十二条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应当如实登记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情况。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登记出售单位名称、地址和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登记出售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流动回收活动时,不得在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和居住区内高声唱收,噪声扰民,影响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回收再生资源过程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五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收集、储存、运输、加工、处理再生资源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随意对废弃物进行焚烧,不得污染环境。第十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无报废证明的井盖、井蓖等市政公用设施;

(二)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物品;

(三)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五)法律、法规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第十七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会员和行业利益,组织人员培训,开展信息咨询等服务,并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定期发布再生资源回收状况信息,进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调查。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废旧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废棉、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等。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可以委托供销合作社等事业机构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领取营业执照,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部门或者商务部门委托的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回收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向商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第八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第九条设立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第十条新建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预留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

已经建成的居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供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不能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的,可以设立流动回收站(点)。

设立回收站(点)不得影响社区环境和社区容貌。第十一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应当由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范围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

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第十二条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应当如实登记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情况。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登记出售单位名称、地址和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登记出售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流动回收活动时,不得在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和居住区内高声唱收,噪声扰民,影响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回收再生资源过程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五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收集、储存、运输、加工、处理再生资源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随意对废弃物进行焚烧,不得污染环境。第十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无报废证明的井盖、井蓖等市政公用设施;

(二)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物品;

(三)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五)法律、法规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第十七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会员和行业利益,组织人员培训,开展信息咨询等服务,并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定期发布再生资源回收状况信息,进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调查。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废旧金属现货市场综述

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发展现状我国再生金属产业原料的60%~70%依靠进口进入21世纪以来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目前在建或建成的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已达15家年处理废金属占我国进口总量的50%以上交易量较大的国内废物回收交易市场也有10家园区和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再生金属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原料保障。

一、进口园区和国内市场发展现状

为规范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2002年9月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在浙江宁波召开了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座谈会会上就加工园区的发展方向、园区模式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会议认为为了指导加工园区的建设应尽快制定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环境保护指导意见。受环境保护部污控司的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于2003年初完成了《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在此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关于促进对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圈区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5年正式发布了《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我国己有宁波镇海、江苏太仓、福建漳州、浙江台州和天津子牙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环境保护部已同意河北文安、广东江门、肇庆和梅州、山东烟台、广西梧州和玉林、江西鹰潭等地开发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并批准了江苏张家港建设废汽车压件拆解试点园区。除了上述国家批准建设的园区外广东清远、辽宁沈阳、河北大成等地园区建设也己初具规模。目前我国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处理的废金属占到我国进口废金属总量的50%以上。我国已建成了15个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这些园区都是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极大地方便管理和资源集聚提升了我国再生金属产业的形象。

2003年环境保护部发文确定浙江宁波再生资源加工园区为试点园区将天津子牙和广东肇庆园区列为“圈区管理”园区2007年山东烟台、广东肇庆、河北文安等园区也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的验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产生了大量的各种废旧物资如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各种类别的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像雨后春笋似的发展起来我国已兴起了河北保定、浙江永康、湖南汨罗、山东临沂、四川新津、河南长葛、广东南海和重庆等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此外一些专业化的园区如安徽界首的再生铅、江西丰城的再生铝、湖南永兴的贵金属、江西贵溪的再生铜市场也在加速建设发展。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交易市场的发展商务部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在全国26个城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国家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又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2009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已有29个城市和11个交易市场作为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二、园区和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建设园区的初衷是将分散在各地定点加工企业集中于园区便于管理目前国家对再生资源加工园区除了通过验收的试点园区在定点企业数量和进口量有优惠外缺乏更多的扶持政策;另外国家缺乏明确的指导办法和政策来规范废物回收交易市场发展。

(二)加工园区和交易市场缺乏统一规划。目前除了已批准建设的15家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外许多地方还在盲目投资建设新的加工园区加工园区和交易市场过多过滥缺乏科学规划造成资源无序竞争和投资浪费不利于加工园区和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三)园区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除个别园区和市场己成立管委会、建立海关、质检和环保等监管区封闭管理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园区没有成立相应管理机构甚至没有做到封闭式管理造成园区管理混乱进口废料自由交易非法买卖。园区虽然建设了集中的污水处理设施但有的根本没有运行形同虚设。

(四)技术装备水平较落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园区内企业对废旧金属拆解除了少量的使用机械设备外基本上都是手工操作劳动强度大、环境保护差、工作效率低不利于产业规模化。

(五)未形成从回收、拆解到深加工的循环产业链。目前再生资源加工园区还未形成从回收、拆解到深加工的产业链。园区的发展光靠拆解是不可能持续发展的必须要按照国家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园区内逐步发展上下游产业链。

(六)回收市场管理不规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计划经济时期原物资部门和供销社系统垄断经营的状况已被打破个体、民营回收企业蓬勃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已成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主体。目前国内废物回收交易市场缺乏有效管理和指导经营秩序混乱技术落后环境条件差。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有关政府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再生资源行业涉及管理部门较多建议土地、环保、工商、财税、金融、质检、海关等部门齐抓共管。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赋予行业协会相应的职责积极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二)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加工园区和交易市场。

加工园区和交易市场的建设要高标准、高起点各地在建设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时要严格符合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技术规范》规定并进行严格验收。交易市场要严格按照商务部《指导意见》建设和验收。市场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便于废料运输市场应同时具备集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发布等功能。

(三)加大对园区和市场科研经费投入加快技术创新。

围绕园区和市场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对科技创新、先进技术设备引进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产学研”的联合促进再生金属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同时加快建立再生金属科技示范基地使基地成为新工艺、新装备的试验基地。

(四)加强监管和环境治理。

通过对园区和市场的规范管理实现再生资源统一回收、拆解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同时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和产业链延伸用循环经济理念对园区和市场进行改造和升级。

(五)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发挥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

继续加大国债资金支持扶持一批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和国内废物交易市场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六)加工园区和交易市场相互配合建立供销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产生的各类废金属量将越来越多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原料来源应开辟国外与国内两个市场;加工园区和交易市场要相互配合建立供销机制交易市场将国内回收的大量再生资源直接送到加工园区进行拆解和深加工减少中间环节和避免流入到个体拆解户。

(七)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统计体系。

加快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产经营评价指标和统计体系将再生资源行业统计纳入国家统计体系。实时掌握再生资源行业运行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行业整体水平。

(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能够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积极为企业和政府提供服务引导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统计、专业培训、先进技术装备推广、行业自律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再生资源行业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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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搅拌浸出/高压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