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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优化控制 2024-09-30 18:39:00

废旧废铜回收(各种金属回收热线)

一、废旧废铜再生资源回收的回收回收东莞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各种发展,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金属根据有关法律、热线法规和规章的废旧废铜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回收回收制定本办法。各种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金属是热线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废旧废铜经过回收、回收回收加工、各种处理,金属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热线各种废弃物。对报废汽车、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废弃电子产品等的回收、处理、利用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是指从事再生资源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主要包括上门回收、在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驻点经营、在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驻点经营等方式。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实施监管,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职权对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清理整顿。

市供销社系统负责发挥其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和资源优势,牵头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规范发展,规范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

市人民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别成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根据实际抓好本办法的贯彻实施,规范企业行为和行业经营秩序,促进回收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第五条坚持规划引导。市有关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人口、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政策,实现固定站点、集中处理中心的合理布局,明确固定站点、集中处理中心的建设标准和服务功能,突出集中处理中心的专业特色与区域定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环境卫生、科技产业、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将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规划。

第六条坚持市场开放。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准入管理。工商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依法在我市自主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各镇街(园区)、村(社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经营地域范围,不得违法侵害产废企业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交易自主权,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保障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双向自由选择权。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任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以设卡拦路、强买强卖等各种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

第十条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退税或减免税政策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资源节约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科研及工程项目,以优先立项、用地指标、财政扶持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十一条凡在我市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市经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登记注册名称、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场所、性质、经营范围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经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具体备案规则由市经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在我市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市公安部门备案,领取《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

第十三条产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就本企业的再生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再生资源交易登记表。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交易双方主体信息、相关经营证照信息、相关许可信息;再生资源种类、数量、价格等交易信息;是否涉及海关监管货物及数量;是否涉及废旧金属、危险废物及数量;物资去向信息。该表一式三联,分别由交易双方和市经信局保管。

该表由企业向所在镇(街)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并由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收取,及时上传到相关监管系统,作为部门共享的基础数据库,供海关、公安、环保、税务等部门核查、稽查时使用。对重点行业和敏感物资的交易登记表,上述监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并追查相关物资的流向。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五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废旧金属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建立收购台账。台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回收下列物品:

(一)@@@@@@@(敏感关键词无法上传资料);

(二)非经许可不得回收的@@@@@(敏感关键词无法上传资料)、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等危险废物、严控废物;

(三)按有关规定禁止回收的铁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及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禁止回收的物品。

第十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下列行为:

(一)蓄意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

(二)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抬价或压价买入或卖出同一种再生资源;

(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四)沿街招揽,占道经营和堆放,在商贸中心区、交通主干道、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高压线走廊内回收再生资源;

(五)其他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

第三章集中处理

第十八条支持市供销社牵头,结合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整合吸纳社会资本,投建和经营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在保证产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双向自由选择交易自主权的基础上,实行“企业集中进场、部门集中监管、再生资源集中交易、产业链集中布局、配套设施集中建设”五集中的经营模式,建立进场经营者自主经营、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平台。

第十九条对集中处理中心的投资和建设,市和镇街给予优先立项、用地指标、财政资助等方面的支持。符合我市重点项目有关规定的,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符合相关规定的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可向本市税务部门申请授权代征税款,经批准后可按有关政策规定计提代征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集中处理中心应建立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加强交易监管,维护交易秩序与社会治安。

第二十二条鼓励、引导市内外用废企业、产废企业和符合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入集中处理中心开展购销活动,推动直接交易,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交易效率。

第四章市场监管

第二十三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共享发布制度。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设全市再生资源管理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相关信息部门共享、动态更新。

第二十四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沟通协调制度。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市外商协会、台商协会和民营商会等单位及产废、用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代表定期进行沟通协调。

第二十五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联合检查制度。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及经信部门办理备案后,应在7日内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资料抄报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经信、公安、环保、消防、城管和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该经营者依法进行联合检查,对经营场地、经营活动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查处。

第二十六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社会举报投诉制度。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中心,通过举报热线、举报邮箱、义务社会监督员以及媒体监督等形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社会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建立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名录管理制度。市公安部门应推进信息化建设,抓好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经营者名录登记、公布,通过视频联网、专项整治、定期巡查等方式,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加强监管。

第二十八条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征管。市国税、地税部门应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用废企业交易发票、台账以及产废企业边角料交易台账加强检查,依法查处再生资源买卖双方的偷税漏税行为。

第二十九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信用等级制度。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牵头组织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经营者诚信等级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

第三十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自律承诺书制度。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自律管理,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准则和承诺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工作。

第三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再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并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一)未按照再生资源固定站点设置要求进行设置,违反规划、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二)回收明令禁止回收的物品,从事收赃、窝赃、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在堆放、运输、加工、处理再生资源过程中,未采取围挡、覆盖、保洁、清理、无害处理、人身防护、安全生产等措施,造成相关物质飞散、溅落、溢漏、扩散、爆炸等污染或公共安全事故的;

(四)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抬价、压价或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擅自上路设卡拦车、强买强卖、压级压价,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诱发群体性上访、械斗等事件的;

(五)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经营;

(六)违反海关和环保部门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交易或处置相关再生资源的;

(七)违反再生资源交易登记表填报规定,故意瞒报、多次漏报、串通作假的;

(八)不办理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和以财务资料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的。

第三十二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交易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市经信部门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我市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到市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市公安部门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二)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四)项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物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再生资源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其他涉税事宜的,或者发生偷税、抗税、骗税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将非再生资源混作再生资源购进或销售等骗取退税的,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金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取消其以后享受再生资源退税政策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的,属于走私行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明知是上述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按走私行为论处。有上述行为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或包庇、纵容其违法违规经营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动资源格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废品回收经营管理的通知》(东府办〔2004〕68号)和《关于修改废品回收经营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东府办〔2005〕5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德国销售包装物双元回收系统(DSD)是行业自治的成功典例,也是生产者采用委托方式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成功典例。德国对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颁布了严格法规,要求产品生产者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和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为执行法规,德国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行业成立了多家回收企业,如回收工业和企业塑料包装的RIGK、回收建材包装和聚氨酯发泡塑料包装的POR、回收销售包装物的DSD等企业,其中,DSD回收的销售包装物占包装废弃物的比例最大(约48%),DSD的回收成绩最为显著。

德国DSD系统是一个社会企业DSD发起和创建的销售包装物回收系统,其运行方式见图2.4所示,享受政府的免税政策。1990年底,为了履行政府日益严格的包装法规义务,95家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运输企业以及再生加工企业自发组建了DSD企业联合组织并创建了德国双元系统,其任务是对包装废弃物组织回收、分类、处理、循环使用。目前,已有1.6万个公司加入,占包装企业的90%。DSD企业成员按照规定向DSD组织支付一定费用后,就可取得“绿点”包装回收标志的使用权。“绿点”标志表明该商品包装的生产企业参与了“商品再循环计划”,并为处理自己产品的废弃包装交了费。DSD组织则利用成员交纳的费用,负责收集包装废弃物并进行清理、分拣及回收利用。DSD通过组织消费者将废弃物“送”到指定排放点和收运单位到指定排放点将废弃物“收”走并运输到废弃物处理企业,理顺了废弃物逆向物流。DSD的收费标准根据回收包装物的不同类型,分别按重量、体积或面积进行计算。DSD的主要运作方式是:标有绿点的包装物从DSD成员生产企业流出,经消费者排放后再由DSD组织认可的收运人(包括DSD成员收运单位和消费者)将其送至DSD成员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资金流则从生产企业流到DSD组织,再随包装物流向收运人和回收企业。对于政府下达的回收指标,DSD组织每年都会进行全国范围的统计,将经核实后的数据报告提交给国家环境部门,完成了回收指标的工商企业即可按规定获得免税。

DSD组织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由董事会、监督机构和顾问委员会组成。董事会由三人组成,负责DSD具体运行;监督机构由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运输企业、商业企业以及废弃物管理部门各出三名代表组成,拥有最高权力,负责DSD的监督管理;顾问委员会由政界、工商界、科研单位与消费者组织的代表组成,作为DSD与各类社会团体的媒介,协助、协调DSD的工作。DSD的活动经费来源于“绿点”标志发放许可的收费,平均每名德国人每年为“绿点”标志支付约20欧元。DSD作为一个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以依法收费经营的方式,明晰各方责权利,平衡政府、包装企业、回收公司与居民等各方的利益,自主自治,在销售包装物回收利用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

二、什么是电子产品的绿色回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绿色回收的行列中来。他们巧妙地采用各种方法,不仅将废旧产品回收与企业赢利结合起来,而且大大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提高了企业的品牌竞争力。在此编选了各行业的优秀企业的回收案例。

联想:联合协会推进绿色回收

在废旧电脑回收方面,联想采用的是与相关协会一起推进的方法。

一方面,联想会通过客服系统为客户提供废旧电脑的回收服务;另一方面,因为处理废旧电脑不是联想的专长,联想要选择越来越多的和绿色环保有关的协会加强合作。联想目前与中国扶贫协会合作,开展了绿色电脑扶贫工作。许多企业的电脑使用超过5年以后就淘汰了,其实从功能上来讲,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而许多农村小学没有电脑,许多农村孩子没有见过电脑。在这种情况下,联想就会帮助这些企业将旧电脑赠送给农村学校。

2008年7月6日,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向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邵府小学捐赠了首批电脑,并建立了绿色电脑教室。这是绿色电脑扶贫行动开展以来所援建的首座电脑教室。据介绍,绿色电脑扶贫行动还计划和其他大型企业、机构合作,为更多农村小学捐建绿色电脑教室。

另外,联想在服务方面有很大的优势,在许多品牌厂商都开始用外包服务公司的时候,联想一直坚持由联想自己的专业工程师上门提供服务。在购买电脑后,如果用户不需要包装箱,工程师可以马上进行回收。如果用户有淘汰的废旧电脑,联想也可以及时提供回收服务。

惠普:在中国78个城市建回收站

惠普在全球的电子垃圾回收计划已经持续了21年,其已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回收服务,截至2007年底惠普已回收电子产品和耗材45万吨。惠普已经在中国78个城市设立了电子垃圾回收站,并专门开展了消费产品回收计划。

2008年4月,惠普联合其他几大企业,在几家著名电子电器产品行业协会的协作下,倡导和建议开展了中国电子垃圾联合回收行动——“中国绿E行动”;2009年3月,惠普与富士康宣布将联手扩大在中国的电子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此次合作不仅实现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而且利用合作双方在中国现有的回收再利用能力,有效地改变了废旧电子产品只能由垃圾场处理的窘境。

值得注意的是,回收再利用是循环绿色的一个重要环节,而惠普在产品的设计过程中也投入了巨大精力。①惠普电脑的零部件均采用可回收的设计,可重新用在电脑或其他产品中;②惠普电脑的机箱均采用免工具拆卸设计,减少了聚合体等各种塑料、着色金属的使用,更利于产品的回收利用;③惠普部分笔记本电脑采用镁制外壳,与印制部件相比,此种外壳更易于回收;④惠普部分笔记本电脑采用新技术能永久删除硬盘内的所有敏感信息,以便他人重新利用旧电脑。

手机

摩托罗拉:采用可回收塑料制造手机

早在2004年6月,摩托罗拉便发起了“绿色中国,绿色服务”环保项目,在全国服务网点设立手机废旧电池回收点。2005年12月,摩托罗拉与中国移动通信联合发起并启动了“绿箱子环保计划——废弃手机及配件回收联合行动”。

到目前为止,摩托罗拉公司在摩托罗拉北京总部、各地分公司、天津工厂、杭州工厂以及遍及全国的350多家授权服务中心都设立了专用于废弃手机及配件回收的“绿箱子”。

自从“绿箱子环保计划”实施以来,摩托罗拉选择不同时机开展绿色回收推广活动,以各种方式调动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例如2006年年底至2007年年初赠送用再生纸张印制的台历;2007年3~5月赠送音乐下载卡、打折扣买原装电池配件;在北京和上海分公司搬迁时推出“搬家不忘环保”的活动等等。

国美:“以旧换新”

为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家电零售企业国美集团已在全国构建起旧家电回收点,并出资补贴“以旧换新”的消费者。

根据国美的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国美电器各门店电话的方式,要求门店服务人员上门回收废旧家电,也可以直接到门店折旧。国美将根据家电商品的使用年限和实际状况进行折价,消费者可以直接减去旧家电价格购买其他家电商品,也可以领取补贴券在国美电器门店购买电器商品,不受任何限制。

为方便消费者享受以旧换新,并对这个业务进行长期的推广,国美电器在主要交通要道的旗舰门店、社区店等推广以旧换新业务,增加相关业务服务人员,以小区为单位发放宣传单页并提高以旧换新的参照标准,让消费者更有效、合理地处理废旧电器。

据国美介绍,以旧换新业务,平均每台产品的折旧费为150~200元,这些费用全部由国美承担。其计划在全国回收300万台左右的废旧电器,补贴金额将超过4亿元人民币。

专业回收机构

新天地:“五联单”制规范回收流程

青岛新天地是一家专业的回收机构,自2006年3月25日第一条手工拆解线投入运行以来,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开始对来自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废旧空调、洗衣机、冰箱等家电进行拆解。在建设青岛市回收体系的基础上,目前新天地顺利完成了山东省17个地级城市分信息调度、交投中心及37个县(区市)回收站的建设。

新天地公司通过建立信息调度管理中心统一采集、调度和管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各环节的有关信息。其主要模式为:①信息管理、调度。设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信息网站和废旧家电回收热线,将客户提供的废旧家电信息传送至信息调度管理中心,中心则将回收指令传送到回收站,最后由回收站工作人员上门回收。②资金管理。信息调度管理中心向回收站预付回收资金,待回收人员将回收的产品运送到处理厂时,由处置工厂向信息调度管理中心支付回收资金。③全过程监管。信息调度管理中心定期向政府监管机构上报废旧家电回收及资金使用情况,处置工厂则定期向政府监管机构上报废旧家电处理情况,政府监管机构据此对处理企业进行监督。

三、1000字论文,关于废电池回收及处理的

电池产品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酸、碱等电解质溶液和重金属的污染。不同类型的电池污染物也不同。

一般来说,电池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有Zn、Hg、CNi、Pb等重金属;铅蓄电池中的H2S04;各种碱性电池中的KOH和锂电池中的IiPP6电解液等。Hg及其化合物,特别是有机汞化物,具有极强的生物毒性、较快的生物富集速率和较长的脑器官生物半衰期。Cd易在动植物体内富集,影响动植物的生长,具有很强的毒性。Pb对人的胸、肾脏、生殖、心血管等器官和系统产生不良影响,表现为智力下降、肾损伤、不育及高血压等。Zn,Ni的毒性相对较小,但超过一定浓度范围时,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和危害。废旧电池中的酸、碱解质溶液会影响土壤利水系的pH值,使土壤和水系酸性化或碱性化。电池电解质构成污染的主要组份是其中的可溶重金属,特别是铅蓄电池电解液中大量的硫酸铅和镍镉电池中的氢氧化镉。电池中的重金属离子在土壤或水体中溶解并被植物的根系吸收,当牲畜以植物为食料时,体内就积累了重金属。人类食人含重金属的粮食、蔬菜和肉类、水,顺着这条食物链,重金属就会在人体里富集。由于重金属离子在人体里难以排泄,最终会损害人的神经系统及肝脏功能。

废电池的回收利用研究

1废电池再生利用现状

国内使用最多的工业电池为铅蓄电池,铅占蓄电池总成本50%以上,主要采用火法、湿法冶金工艺以及固相电解还原技术。外壳为塑料,可以再生,基本实现无二次污染。

小型二次电池目前使用较多的有镍镉、镍氢和锂离子电池,镍镉电池中的镉是环保严格控制的重金属元素之一,锂离子电池中的有机电解质,镍镉、镍氢电池中的碱和制造电池的辅助材料铜等重金属,都构成对环境的污染。小型二次电池目前国内的使用总量只有几亿只,且大多数体积较小,废电池利用价值较低,加上使用分散,绝大部分作生活垃圾处理,其回收存在着成本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再生利用也存在一定的技术问题。

民用干电池是目前使用量最大、也是最分散的电池产品,国内年消费80亿只。主要有锌锰和碱性锌锰两大系列,还有少量的锌银、锂电池等品种。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锌银电池一般都使用汞或汞的化合物作缓蚀剂,汞和汞的化合物是剧毒物质。废电池作为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时,废电池中的Hg、Cd、Pb、Zn等重金属一部分在高温下排人大气,一部分成为灰渣,产生二次污染。

2废旧干电池再生利用技术

a.人工分选回收利用技术

一般是将干电池分类后,进行简单的机械剖开,人工分离出锌皮、塑料盖、炭棒等,残存的Mn02、水锰石等混合物送人回砖窑煅烧,制成脱水的Mn02,此法简单易行,但占用劳动力较多,经济效益不大。

b.火法回收利用技术

一般是将干电池分类、破碎后,送入回转窑,在1100~1300摄氏度的的高温下,锌及氯化锌被氧化为氧化锌随烟气排出,用旋风除尘器回收氧化锌,残存的二氧化锰及水锰石进入残渣,再进一步回收锰等物质,此法简便易行,一般的冶炼厂勿需增加设备即可回收锌。

c.湿法回收利用技术

根据锌、二氧化锰可溶于酸的原理,将废旧干电池分类、破碎后,置于浸出槽中,加入稀硫酸(100~120g/L)进行浸出,得到硫酸锌溶液,可用电解法制得金属锌,滤渣经洗涤分离出铜帽、炭棒后,剩余物Mn02、水锰石经煅烧后制得Mn02。所用方法有焙烧一浸出法和直接浸出法。

湿法与火法相比较,具有投资少,成本低,建厂速度快,利润高、工艺灵活等优势,但不能保障有害成份完全回收。

3废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二次污染的防治

以上的三种回收方法皆简单易行,但各有不足,存在着二次污染的问题,通过大量实验测定,我们得到了防治二次污染的可行方法。

首先将废旧干电池分类,以机械进行剖开后,分离出铜帽、锌皮,可分别回收利用。剩余的炭包物质经磁选除铁后,按1:4的固液比用水浸制1小时,取上层清液进行蒸发、结晶,沉淀物的主要成份是Mn02、MnO(OH)、乙炔黑、碳棒等物质,加入回转窑炼到600摄氏度,产生的烟气经冷凝后可得凝缩液,定期清洗即可得纯汞。同时也防止汞蒸气污染环境。在煅烧的过程中,混合物中大量的乙炔黑与碳,将Mn02还原为MnO。其反应过程如下:

2Mn0 2+C--->2MnO+C0 2

把此煅烧物按固液比1:4加入浓度小于2mol/L硫酸溶液中,在温度80℃下浸制1小时,发生如下反应:

MnO+H 2 S0 4--->MnS0 4+H 2 0

得到硫酸锰盐溶液,同时,也将引人其他可溶性重金属硫酸盐。

所得的锌皮及铜等金属可直接重熔利用,氯化铵可以制肥料或提纯作为化工试剂,硫酸锰是动、植物生长的激素成份,可用于油漆油墨的吹干剂和一些有机合成反应的催化剂,此外也用于造纸、陶瓷、印染和电解锰的生产试剂。表1为锌锰干电池可回收物质的成份。

这种回收方法投资较少,采用的设备简单,易于在中小城市得以实现,从而免除了废旧电池的运输问题。

废电池回收之后的溶液,浓缩并与EDTA反应生成金属络合物,可以彻底消除二次污染。经测定,回收废电池后的溶液中所含重金属量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要将这些金属进行分离,利用其稳定性不同可分级处理。表2为金属离子与EDTA络合稳定常数。

4废旧电池回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①电池回收后无法处置,一般都采用堆放。堆放过程中电池有可能泄漏或有毒物质扩散。

②由于电池的种类繁多,假冒产品多,也给电池回收带来了困难,有的电池是含汞电池,有的是含镉电池,有的以氯化铵为电解液,而有的则以氯化锌为电解液,因此建议生产厂家用统一的标准标识电池的种类及内含的主要成份,以便回收利用。

③加强高性能环保型电池的开发,实现普通民用电池的无汞化。

④回收处理废电池,国家应从政策上给予扶持。

参考资料:金属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