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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矿加工 2024-09-30 18:19:54

购买贵金属会计分录(金属回收企业会计)

一、购买贵金废品回收行业怎么做账报税

废品回收行业是属会属回收企特种行业,不允许定额征收税务管理,计分计必须实行查帐征收管理,录金如果企业规模小可请代理记帐公司或兼职会计记帐报税。购买贵金

一,属会属回收企随着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计分计环保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录金钢铁、购买贵金有色金属等行业减少原生矿产资源的属会属回收企使用量,不断提高废钢铁、计分计废有色金属等环保原料的录金使用比例,我国废旧物资回收总量增长较快。购买贵金然而,属会属回收企随着国家税收法治和税收征管的计分计逐步完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长期存在的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增值税税负过重、虚开发票等税务问题越来越凸显,时至今日已经成为制约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发展的“顽疾”,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2017年以来,税务机关在废旧物资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稽查江浙等12省市。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等地废旧物资购销交易虚开问题持续发酵,废旧物资行业虚开风险全面爆发,涉案企业陷入生存困境。

二,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进入黄金发展期,整体发展趋势向好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十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为3.20亿吨,同比增长13.4%。其中,废钢铁和废旧纺织品回收量涨幅较为明显,分别同比增长22.3%和8.6%;废纸和废玻璃回收量出现下滑,分别同比减少6.1%和2.8%。

三,受主要品种价格上涨的影响,2018年,我国十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值为8704.6亿元,同比增长15.3%,除废纸回收价值有所下降外,其余再生资源品种回收价值均有增长。其中,报废机动车增幅最高,同比增长36.9%;废轮胎增幅相对最小,仅同比增长1.8%。据相关数据预测,到2021年,我国主要废旧物资回收总量将达到3.25亿吨,再生资源回收价值达到9506.52亿元。

二、再生资源会计怎么做账务处理

再生资源会计怎么做账务处理?

答:再生资源回收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商业流通企业的会计制度》.成本是收购时的收购价,您在销售给加工企业按销售处理,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如果销售价低与合理的售价,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销售价格.

再生资源属于废旧回收.收购单位的会计处理,外购时,

借:库存商品

贷:现金

销售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收购价)

贷:库存商品

加工单位购入废旧物资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经营范围包含哪些?

答:生产性2113和非生产性废旧物资收购、销售;5261金属材料、建筑4102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气机械及器材、汽1653车零部件、电脑及电子产品销售;机电设备拆除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水电安装;拆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等.

不是只要是再生物资回2113收就可以,对于危5261化品或管控物资的回收、加工及销售4102,是需要逐一明确的.

废旧金属收购,废旧电池回收,废旧润滑油回收,废旧塑料回收,废纸回收;

废旧物资回收,废旧家电、轮胎回收,非金属废料和碎屑;

回收、销售:废旧物资、废旧金属;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品及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会计怎么做账务处理?再生资源象我们知道的纸箱,塑料瓶,废纸等可以再利用的废品,也可以换点钱.工业废品有的不可以回收利用,就要用特别的方法来销毁.有的垃圾不要随便乱丢.大家看了编者的讲解,是不是已经很清楚了.

三、有谁知道国家对回收企业(废旧金属)的政策啊

废旧物资经营行业(包括废旧金属)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具体的规定:第一、财税(2001)78号文件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销售的自行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第二、2004年补充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免税的三个条件:第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第二、有固定的货物存放场所。第三、财务核算健全;

第三、2005年补充: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544号

成文日期:2005-05-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抵扣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的免税条件,组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回收经营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分别认定,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认定的回收经营单位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回收经营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开户银行许可证;�

(3)经营场所和仓储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回收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和财务核算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进行实地审核,属实的予以免税资格认定,并在综合征管软件上加载免税标识。�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生活废弃物时通过指定的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付现金。�

五、回收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下列要求自行开具收购凭证:�

1、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不得涂改;�

2、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支付的货款金额相符;�

3、应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4、应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5、应如实填写出售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收款人应在收购凭证上签署真实姓名;�

6、收购凭证限于回收经营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收购凭证的具体办法。�

六、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回收经营单位对废旧物资应按大类分别核算,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和运费凭证。�

七、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回收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回收经营单位必须在纳税申报期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八、对回收经营单位确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一律取消其免税资格。�

九、为加强对回收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管,总局决定使用防伪税控废旧物资开票子系统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十、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产废企业下脚(废)料销售的监督管理,产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脚(废)料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十一、各级税务机关应针对用废的生产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对用废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发现异常应及时移送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参考资料:金属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