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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浸出 2024-09-30 18:22:37

上海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上海废弃金属回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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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环保:废旧金属回收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废弃污染,特别是金属金属资源的浪费和破坏。通过回收和再利用废旧金属,单位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上海上海开采和消耗,从而保护环境。再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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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上海上海垃圾处理方式,回答得好再加(急)

1.填埋处理

填埋是大量消纳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方法,也是所有垃圾处理工艺剩余物的最终处理方法,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直接填埋法。

所谓直接填埋法是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

天津市在水上公园南侧用垃圾堆山,营造人工环境,变害为利,工程占地近80万平方米,以垃圾与工程废土按1:1配合后作为堆山土源,对于渗滤液和发酵产生的沼气和山坡的稳定性等,都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美国堪萨斯城(Kansas City)是一个不大的城市,人口不多,城市周围是广阔的乡村,在远离城市的一块丘陵山地的低洼处选建填埋场,为了防止二次污染,采取如下措施:

(1)在底部和周围铺有防渗层;

(2)分层铺放,即堆放一层垃圾,而后盖土压实,根据介绍,有些垃圾堆放层还安装导气和导水管道,并利用产生的沼气。

日本东京都江东区有一片树林浓密,花草繁茂的土地,人们称之为“梦岛”,梦岛全部都是用垃圾填海造成的。

但是,我国许多城市的垃圾仍有大多采取露天堆放,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每一个垃圾堆放场都成了一个污染源,蚊蝇孽生,老鼠成灾,臭气漫天,大量垃圾污水由地表渗入地下,对城市环境和地下水源造成严重污染。沈阳市曾经对35处填埋场中的10处进行钻探取样,分析垃圾断层样品和地下水质,分析结果发现:

1、地下水质恶化,污染严重,水混浊发臭,水中均检出厌氧大肠杆菌;

2、垃圾断层样品均检出有毒有害物质。上海市每天有万吨垃圾运往郊区海边堆放,一座座高达二三十米的垃圾山拔地而起,造成周围环境的严重污染。

填埋处理方法是一种最通用的垃圾处理方法,它的最大特点是处理费用低,方法简单,但容易造成地下水资源的二次污染。随着城市垃圾量的增加,靠近城市的适用的填埋场地愈来愈少,开辟远距离填埋场地又大大提高了垃圾排放费用,这样高昂的费用甚至无法承受。

2.焚烧处理

焚烧法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美国西屋公司和奥康诺公司联合研制的垃圾转化能源系统已获成功。该系统的焚烧炉在燃烧垃圾时可将湿度达7%的垃圾变成干燥的固体进行焚烧,焚烧效率达95%以上,同时,焚烧炉表面的高温能将热能转化为蒸汽,可用于暖气、空调设备及蒸汽涡轮发电等方面,美国部分焚烧厂的主要技术指标列于表1。

我国石家庄市建造了焚化站、沈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引进日本垃圾焚烧装置对医院等单位的特殊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残灰约占焚烧前生物垃圾重量的5%,一般为优质磷肥。近几年我国对垃圾焚烧发电产生再生能源技术越来越给予重视。

焚烧处理的优点是减量效果好(焚烧后的残渣体积减少90%以上,重量减少80%以上),处理彻底。但是,根据美国的报道焚烧厂的建设和生产费用极为昂贵。在多数情况下,这些装备所产生的电能价值远远低于预期的销售额给当地政府留下巨额经济亏损。由于垃圾含有某些金属,焚烧具有很高的毒性,产生二次环境危害。焚烧处理要求垃圾的热值大于3.35MJ/kg,否则,必须添加助燃剂,这将使运行费用增高到一般城市难以承受的地步。

3.堆肥处理

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至70℃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既解决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再资源化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的规模不易太大。

不论城市生活垃圾的填埋、焚烧或堆肥处理,都必须要有预处理。

预处理程序首先要求居民将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质、有机物质和无机物质分别装袋,然后,垃圾处理公司按垃圾分类收集和运送,分类处理和利用。

表1美国部分焚烧厂的主要技术指标

城市

主要

技术指标

新泽西州的Glouccster

county

佛罗里达州

的Broward

county

马里兰州

Baltimore

马萨诸塞州

的North

Andover

新罕布什尔

州的

laremant

佛罗里达州

的St.

petershurg

纽约的

Pee

kskill

适用于人口(万人)

20

65

85

75

7

100

85

处理线个数

2

3

3

2

2

3

3

单线处理能力

287.5

750

750

750

100

1000

750

每天日处理

能力

575

2250

2250

1500

200

3000

2250

平均日处理量

460

1800

1800

1200

160

2250

1800

燃烧温度F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能量回收形式

电能和蒸气

电能和蒸气

电能

电能

电能

电能

电能

发电机容量(kW)

14×10

60×10

60×10

40×10

4.5×10

75×10

60×10

蒸气量(p/h)

1.2×10

5.1×10

5.1×10

3.96×10

4.6×10

7.02×10

残留物缩减量

95%

95%

95%

95%

95%

95%

95%

回收材料

铁和聚合物

铁和聚合物

聚合物

铝铁聚合物

聚合物铁

三、美国城市生活垃圾与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差别

美国城市垃圾的成分与我国部分城市垃圾的成分对照见表2。由表2可知,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成分与美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成分有明显的差别,美国垃圾的有机物质多,可回收或燃烧的成分高,我国的城市垃圾中无机物质占有很大比例,即使像上海、北京这类大城市,煤气的普及程度高,有机物质有一定的量,而无机物质所占的比例仍然很大。因此,这就决定了我国垃圾处理方法与美国的垃圾处理方法应该有较大的差别,要走自己的路。

表2美国城市垃圾的成分与我国部分城市垃圾的成分对照

国家

城市

成分

美国

中国

全国统计(%)

Baltinore(%)

上海市(%)

北京市(%)

哈尔滨(%)

南宁市(%)

金属

8.50

8.90

0.53

0.80

0.88

0.47

玻璃陶瓷

12.00

8.40

2.05

10.75

2.56

4.52

厨余垃圾

13.00

29.00

42.70

49.77

16.62

14.58

纸张

51.00

36.40

1.61

4.17

3.60

1.83

纺织品

3.00

0.47

1.46

0.50

0.60

塑料

4.00

7.30

0.40

0.61

1.46

0.56

可燃其他

物质

3.00

-

-

-

-

惰性物质

5.00

52.24

32.44

74.38

77.44

其他

10.00

四、矿物加工技术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的应用

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采用填埋、焚烧的堆肥处理都有它们各自的优点,但也有不可回避的缺点。解决的办法就是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采用矿物加工技术和设备回收再生大部分有用的物质(占50%~80%),然后将剩余部分不能回收的物质(占50%~20%)分别送去填埋、焚烧或堆肥等。这样能将城市生活垃圾做到无害化、减量化和再资源化,并且,节省大量资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矿物加工技术和设备是矿山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它起到回收有用矿物和提高品位的作用。在煤炭、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等矿山应用很广,技术也成熟。

矿物加工技术包括物料的手拣、粉碎、筛分、分离、脱水、尾矿处理等方法。这些方法也可以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和再生。这样,可以从垃圾中回收有用物质,不仅减轻环境污染而且可以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矿物加工技术回收垃圾中的有用物质,通常采用手选、机械和自动化分选,将无机物质回收再生。如用手选,靠人的感官按原料的物理特性预分离、分类,在手选输送带上手选工可将有用物质捡出,这是较经济、简单的办法,但劳动量较大。如用磁选法吸取废铁;利用光滤系统和光电管分选各种玻璃;利用弹跳振动分选软、硬物质;利用筛分和分极处理粒度不同的物质,利用重力选矿方法分选密度不同的物质等。例如,对塑料自动分选、粹碎、清洗和造粒等工艺以达到塑料制品再生,对废旧电缆要以采用粉碎、肃离和重力分选技术将橡胶、塑料和金属电线分离。东欧国家十分重视玻璃回收,波兰回收玻璃占玻璃容器的30%~35%,捷克、匈牙利为30%。在芬兰,人们将炉渣、麦秆、破布、硬纸等物分选出来,捣碎混合,经高温高压制成十分坚固的垃圾墙。如从废蓄电池和废干电池中回收再生有用金属。废玻璃可再生,或生产玻璃钢、马赛克和水磨石。废金属可分选、冶炼再利用。废纸可回收造纸。据报道常州市一年利用部分废品的加工工业产值突破2000万元,利润可保证环卫部门年正常经费,效益明显。

对金属、塑料、高分子聚合物进行加工,在制造业中回收。废塑料制品对环境的污染一直是个严重的问题。美国利用废旧塑料回炉生产与利用新原料相比,节省能源85%-90%,并获取了可观的热能,如熔化45公斤高密度聚氯乙烯可获得2000单位(英制)的热量。德国不仅开发“再循环原浆”技术回收多种废塑料,还使塑料垃圾分子结构在高温高压下发生氢化作用,将塑料还原成原油。大如船舶、机车、卡车、机床的折卸,中如加工行业中车、磨、刨、削产生的碎屑,以及社会中由回收站回收的碎金属,均需按其物理性质,及时而精确地手选分类、包装登记、存放,然后发运至金属冶炼厂。这是从废金属直接冶炼出单质金属及各种类型合金的重要保障,可大大缩短某些金属的再生周期。

城市生活垃圾经回收利用后不可用或无法利用的残渣,需要最终处理。一般有整体倾倒填埋、堆肥和焚烧等方法。整体倾倒最为简便,费用也少,但若倾倒量超出环境自净容量,会严重污染环境。

五、结束语

1、教育城市居民提高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制定相应的法规,要求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送、分类处理利用。难度大,但必须这样做,不然城市垃圾无法解决。

2、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发生量的主要措施是:控制城市人口的增长,提高废品回收率,增加气体燃料的供应,增加半成品供应。

3、采用矿物加工技术和设备回收再生大部分有用的物质(占50%~80%),将剩余的小部分不能回收的物质(50%~20%)分别送去填埋、焚烧或堆肥等,真正做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再资源化,并节省大量的投资。

4、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投资力度。实行垃圾管理制度化,成立垃圾处理公司,对市政府负责,保证垃圾处理后不污染环境,有关各方都要通过合同、法律条款对垃圾进行制度化的管理。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衽吨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城市垃圾环卫制度的良性发展。

5、鼓励和支持个体有照经营者收购品种零星、价格低的废旧物资发牙膏皮、废蜡纸、鲜牛奶袋、饮料袋、物品包装袋等,并减少包装的纸类、塑料类等物,简化包装。重视二次资源的开发,不但可缓解原料和能源的不足,还可净化城市、保护环境,减少垃圾污染。

6、个体捡垃圾者队伍的发展,给城市环境卫生、社会治安都带来了麻烦和不利。为此,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资源开发和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

希望能帮到你.

三、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21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经营备案

相关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的通知》精神,上海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受理备案登记事项,由各区(县)工作处对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申请备案的经营者凭单位介绍信或备案登记申请书到所在区(县)行业协会工作处领取《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申请登记表》(一式叁份)和《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半年报信息表》(一式叁份),并按规定内容认真填写,不得复印或复写。

(二)经营者将上述填好的列表及下列证明材料,按规定期限一并交至所在区(县)行业协会工作处,办理备案登记申请。

1、单位介绍信或备案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还需提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5、是本会会员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三)各区(县)行业协会工作处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的要求,对备案登记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各种信息是否一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进行核对,并在《备案申请登记表》上“派驻地工作处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统一送至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四)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收到行业协会工作处送达的《备案申请登记表》后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交还给行业协会工作处。

(五)各区(县)行业协会工作处将经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备案登记申请表》及申请备案登记经营者的申请材料一并送至行业协会秘书处。

(六)行业协会秘书处对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按规定统一编号,并将经营者信息输入计算机进行备案,统一打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续)”,并通过工作处向备案申请经营者统一发放,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由工作处统一收回送至秘书处,秘书处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发放《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七)本市市、区(县)两级商务部门是负责备案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授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委托,负责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要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并于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前,对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汇总,并将《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报送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相关部门;各区(县)工作处同样要对本区(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汇总,并将《上海市××区(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报送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1]

参考资料:选矿在线分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