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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回收 2024-09-30 18:38:29

中国废金属回收网(南京金属废料回收)

一、中国固体废物的废金废料处理

固体废料(或称废物)的处理是指将固体废物经过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途径,属回收网达到减量化、南京无害化或部分资源化,金属以便于运输、回收利用、中国贮存或最终处置的废金废料过程。处理并非彻底消除了固体废物的属回收网危害,只是南京部分解决问题。按所用处理方法的金属原理可分为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回收生物处理、中国热处理和固化处理。废金废料

(1)物理处理

通过浓缩或相的属回收网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且不破坏固体废物的化学组成,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固体废物的物理处理通常作为后续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前的一种须处理过程,常用的有压实、破碎、分选、浓缩、脱水等。

压实是利用机械的方法增加固体废物的聚集程度,增大容重和减小体积的过程。进行固体废物压实处理的机械称为压实器。固体废物的破碎过程是减少其颗粒尺寸,使之质地均匀,降低孔隙率和增大容重的过程。固体废物的分选是指依据固体废物的粒度、密度、磁性、电性、光电性、摩擦性、弹性和表面润湿性等的不同,将其中可回收利用或不利于后续处理处置工艺要求的成分分离出来的过程。固体废物分选按其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筛分、重力分选、磁力分选、电力分选、光电分选、摩擦及弹性分选和浮选等。固体废物浓缩是含水量很高的废物(如污泥)在进行脱水前的预处理。其目的是去除污泥中的间隙水,减小污泥的体积。常用的浓缩方法有重力浓缩、离心浓缩和气浮浓缩。对于含水率高的固体废物如污泥,为便于其后续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必须对其进行脱水处理。常见的脱水处理为真空过滤脱水、压滤脱水和离心脱水。脱水后,有些处理和资源化工艺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干燥处理。

(2)化学处理

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使固体废物发生化学转化从而回收物质和能源的处理方法。此类方法适于处理所含成分单一或所含几种化学成分特性相似的废物,包括中和、氧化-还原、化学沉淀和化学溶出等方法。

中和是根据酸碱中和原理和质量守恒定律,可以将固体废物的pH调整到可接受的范围或中性。主要用于化工、冶金、电镀与金属表而处理等工业中产生的酸、碱性泥渣。氧化-还原是通过氧化-还原化学处理,将固体废物中可以发生价态变化的某些有毒成分转化为无毒或低毒,且具有化学稳定性的成分,以便后续处理处置和进行资源回收。化学沉淀是工业废水(如电镀废水、制革业中的合格废水等)中的重金属通常采用添加化学试剂如碱、络合剂等使之产生化学沉淀而去除。例如,用生石灰、氧化镁或苛性钠提高溶液的pH,使金属离子的溶解度降低,并形成金属氢氧化物沉淀。化学溶出是将固体废物加入液体溶剂内,使废物中的某一种或几种有用的金属溶解于液体溶剂中,以便后续工序从溶液中提取有用金属。该法在固体废物有用金属的回收中经常使用,如可用盐酸溶出固体废物中的铬、铜、镍、锰等。

(3)生物处理

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成通过一些特异性微生物的作用,使固体废物性质发生改变,有利于有害成分的溶出。与化学处理相比,生物处理比较经济,现已被广泛用于固体废物的处理。按其对氧气的需求程度分为厌氧处理、兼性厌氧处理和好氧处理。固体废物实际处理中常用的生物处理方法有沼气发酵、堆肥、生物溶出。

沼气发酵是有机物质在厌氧条件下,经微生物的分解作用而产生沼气的过程。适于进行沼气发酵的固体废物是有机物含量较高的有机固体废物,如人畜的粪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城市有机垃圾、作物的秸秆等。产生的沼气是清洁的能源,沼液和沼渣可作为饵料、肥料,沼渣可作为食用菌的栽培基质。

堆肥分厌氧堆肥和好氧堆肥两种。好氧堆肥应用最为普遍,是有机废物在好氧微生物作用下,发生降解,并同时使有机物发生生物稳定作用(向稳定的腐殖质方向转化)的过程。好氧堆肥过程中能产生55℃以上的高温,持续时间可超过1周,能杀灭寄生虫卵和病原菌等。堆肥的原料与沼气发酵相同,堆肥的产品可用作园林花卉的基质和有机肥。

生物溶出,常见的有生物沥浸(以前也称为生物淋滤或生物沥滤处理),主要是利用嗜酸性硫杆菌在氧化无机物质如亚铁和还原性硫的过程中产生的氧化作用并导致介质pH值下降,而使固体废物中的重金属活化、溶解进入溶液中,经过脱水即可除去固体废物中的重金属溶液中的重金属可回收利用。目前,南京农业大学已成功采用该方法处理制革污泥和城市污泥,因为该方法还同时具有对污泥的调理作用,极大地改善污泥的脱水性能。

(4)热处理

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的组成和结构,以同时达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目的,包括焚烧、热解、焙烧、烧结和湿式氧化等。焚烧是对固体废物进行有控制的燃烧,并获得能源的一种资源化方法。固体废物经焚烧处理能同时达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固体废物的焚烧在焚烧炉中进行,焚烧炉的种类主要有炉排式、流化床和回转窑焚烧炉等几种。热解是大多数有机化合物具有热不稳定性,在缺氧与高温条件下发生裂解,形成分子质量较小的气态、液态和固态产物的过程。产生的气态产物和液态产物可作为燃料气和燃料油。适于热解处理的固体废物有废塑料、废橡胶、城市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及污泥等。

(5)固化处理

采用惰性的材料(固化基材)将有害废物固定或包覆起来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因而能较安全地运输和处置的一种处理过程。适于固化处理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它常是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进行安全填埋或浅(深)地层埋藏处置前的预处理。按使用的固化剂的不同分为水泥固化、沥青固化、塑料固化和玻璃固化等。

二、南京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法律分析: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属于可回收物;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属于有害垃圾;易腐的生活废弃物属于厨余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属于其它垃圾。

法律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充电电池、扣式电池、灯管、弃置药品、杀虫剂(容器)、水银产品等。

(三)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是指易腐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餐饮经营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以及废弃的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又称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三、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充电电池、扣式电池、灯管、弃置药品、杀虫剂(容器)、水银产品等。

(三)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是指易腐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餐饮经营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以及废弃的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又称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管理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社会协同、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市和各区、江北新区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统筹设施规划布局,保障资金投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资金投入,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和本区域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个人和单位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指导工作,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督促辖区内个人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相关工作,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生活垃圾转运和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生活垃圾中分拣出的危险废物存放和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生活垃圾转运和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

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

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按照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参考资料:冶炼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