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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孪生 2024-09-30 16:18:04

合肥回收黄金(合肥废金属回收处理)

一、合肥回收黄金合肥废旧金属回收需要什么资质

1、废金行业许可证,属回收处就是合肥回收黄金合肥废旧资源回收许可证,你回收哪一类的废金废品比

如金属、塑料、属回收处纸板等。合肥回收黄金合肥这个证找行业协会去办理。废金

2、属回收处营业执照,合肥回收黄金合肥带行业许可证去I商局办理。废金

如金属、属回收处塑料、合肥回收黄金合肥纸板等。废金这个证找行业协会去办理。属回收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I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

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I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你好。开废品回收公司资质包括

1、行业许可证,就是废旧资源回收许可证,你回收哪一类的废品比

如金属、塑料、纸板等。这个证找行业协会去办理。

2、营业执照,带行业许可证去I商局办理。

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I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

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I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

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

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

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拓展资料:

废旧金属回收需要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二、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的主要品种包括:废旧金属、废旧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及其他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品等。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回收利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县、区供销社或者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以下统称主管部门)。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工商、商务、环保、市容、财政、房产、国土、税务、经贸、科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居委、村委会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第五条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配合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

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减少浪费、厉行节约,保护、积攒和交售再生资源,促进再生资源的充分利用。第七条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鼓励企业整合行业资源,实现规模化经营。第二章回收管理第八条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建立以社区绿色分类回收、环保流动回收为基础,以集散交易市场为载体的回收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第九条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环保、工商、国土等有关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状况,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确定本辖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的设置。第十条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工商、公安、质监、市容等相关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第十一条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应当征求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第十二条铁路、港口、机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企业周围200米范围内及市区主次干道两侧,不得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已经设立的,应当逐步迁出。第十三条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要求预留建设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

已建成的住宅区,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不能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的,县、区主管部门应当和业主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站点。第十四条申请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场所及选址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其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

申请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前,应当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其选址、场所和场地建设是否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网点建设规范提出意见。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确定的社区回收体系以及重要的废旧物资集散市场、再生资源加工中心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投资经营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的,可以采取谈判方式确定投资经营者。第十五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是否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

个体工商户以及经营范围不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不得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

三、回收废旧金属需要办什么证

法律分析:废旧回收需要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需要以下程序:1、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申请登记表;2、区经委、消防、环保、市容环卫、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等部门出具的符合条件的审核批准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经理、经营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经理、经营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6、经营场所与铁路沿线、机场、港口、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军事禁区的墙基、路基最短距离大于500米的方位图;7、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治保组织登记表;8、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9、企业自行制定的各项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和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参考资料:智能化选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