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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选矿 2024-09-30 18:28:50

废旧电池回收价格(对废旧电池回收物流系统)

一、废旧“四链”建设破解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痛点

2021年3月11日,电池对废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回收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价格旧电这是收物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表明对新能源汽车后端循环利用环节的流系政策引导开始加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可分为回收和综合利用(梯次利用与再生利用)两大环节,废旧能够有效减少电池组装制造带来的电池对废高耗能和碳排放,回收镍、回收钴、价格旧电锂等有价金属资源,收物并减少报废电池随意处置带来的流系环境污染问题。作为汽车行业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废旧重要路径,推广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对我国顺利实现碳达峰、电池对废碳中和的回收中长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历程

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历史较短,2014年首次布局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示范研究项目,2016年首个兆瓦时级梯次利用电池储能系统投入试运行。同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但其中并未明确回收、综合利用等环节的权责划分。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规定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负责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并率先在深圳等城市开展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这标志着系统规范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在我国初现雏形。

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仍面临三大痛点

回收渠道建设仍待完善。我国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由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立,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截至目前,回收网点数量已达13145家,但大量废旧动力电池流向非正规回收渠道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方面,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可观的利润空间吸引了非正规企业哄抬废旧电池回收价格,争夺挤占有限的电池资源;另一方面,当前的回收渠道尚不能有效整合多方主体,尤其是无法串起“生产企业一消费者一回收企业一综合利用企业一生产企业”的闭环链条,多方权责未实现明确划分。

综合利用环节盈利困难。与回收环节类似,当前市场充斥着数量巨大的非正规拆解处理作坊,通过不规范的技术手段和操作流程取得成本优势,压低产品平均价格,造成了正规企业无钱可赚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此外,当前废旧动力电池拆解、筛选、重组、集成等环节仍面临一系列的技术难题和环保挑战,在电池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的背景下,亟需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实现成本控制,发掘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新的利润空间。

要素支撑体系尚不健全。政策方面,我国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推动主要通过示范试点形式进行,普适性的财税激励政策相对缺失,且没有发挥“以旧换新”、动力电池押金制度等政策工具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促进作用。平台方面,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虽然已成功上线运行,但企业覆盖率仍有待提升,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数据未实现共享互联,对于建设完全透明可溯源的动力电池管理体系的支撑作用有限。

三、“四链”建设破解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痛点

整合回收利用产业链。针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多方主体“各自为战”的现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与联盟的资源整合能力,通过网点共建、渠道共享等形式协助动力电池生产、整车制造、第三方回收、物流运输、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环节企业之间开展供应链与产业链合作,通过探索废旧电池在储能领域的梯次利用实现产业链延伸与整合。明确各环节权责划分,共同抵制非正规渠道的电池回收与处理,驱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互利共赢。

打通动力电池数据链。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督促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和梯次利用企业完成厂商代码备案和信息上传,鼓励整车及再生利用企业完成注册和信息上传,构建贯穿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覆盖动力电池全参数的数据链,确保退役动力电池信息可回溯。加强数据分析和信息公开,为梯次利用企业评估退役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和剩余寿命提供数据支撑。

创新全生命周期技术链。从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入手,上游设计环节大力推行绿色产品设计,充分考虑动力电池的易拆卸、易回收等特性,降低后期回收拆解的难度、操作成本和过程中碳排放;中游使用环节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融合应用,结合动力电池数据链的建设,鼓励企业创新负荷预测、电池能量管理云平台、柔性容量配置等动力电池服务模式;末端回收与综合利用环节加快精细拆解、剩余寿命评估、绿色清洁再生利用等技术的研发与创新。

完善回收利用政策链。构建自上而下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法律法规一激励政策一技术标准”系统性支撑链条。法律法规方面,制定并不断完善电池专项法律,推动动力电池,尤其是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利用纳入《循环经济促进法》,更好地配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激励政策方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旧换新”、动力电池押金制度、电池厂商计提电池回收资金等制度,激励企业和个人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报废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技术标准方面,进一步推进动力电池规格、动力电池拆解、梯次利用工艺等领域的标准化进程,引导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规模化发展。

二、回收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回收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模板示例1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非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废物)

模板示例2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人工搬运服务,人工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音响设备安装、维修、批发、零售,乐器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纸箱、废塑料、废金属回收(危险及有毒废物除外)。

模板示例4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加工、制造、研发、销售: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及控制系统、机械零部件、车辆轮毂及饰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5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废旧物资回收。(危险废弃物除外)

模板示例6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钟表、眼镜、珠宝首饰、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日用杂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玻璃制品、塑料制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玩具;维修计算机、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空调制冷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7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装卸搬运;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8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环保工程服务(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研发、生产、销售:除尘设备,空气净化装置,沉淀、过滤装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电镀和铸造,不含特种设备);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室内装修气体检测服务;防腐保温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9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回收塑料、分类打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0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含废旧金属回收);销售:五金交电、劳保用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塑料制品、电线、电缆、钢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1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金属回收。

模板示例12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再生物资的回收与批发(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材料、电线电缆、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橡胶制品、建筑材料、通信器材批发、零售;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3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销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机械设备租赁;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工业垃圾淤泥清运处理咨询;装卸搬运服务再生资源的收购、销售、分拣整理;金属材料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淤泥清运;

模板示例14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硅片、废旧物资的回收与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模板示例15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二手机械设备、二手烘干设备、二手制药设备、二手饲料设备、二手油脂设备、二手生物发酵设备、二手淀粉设备、二手饮料设备、二手酒精设备、二手食品设备、二手不锈钢储罐、二手不锈钢搅拌罐、离心机、干燥机、压滤机、提取罐、种子罐、发酵罐、蒸发器回收、拆除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6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物资、金属、羽毛。建筑材料、日用杂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7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机床回收(具有正常使用价值,能生产合格产品,废机床除外)

模板示例18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污泥固化机械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固水分离设备、清淤机械设备、压滤机、洗沙机械设备、制砂机械设备、挖沙机械设备、抽沙机械设备、沙石分离机械设备、温室材料销售,温室大棚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9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金属回收。

模板示例20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含废旧金属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1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通信器材回收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2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含废旧金属回收);加工:五金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3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二手车经销;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再生资源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家政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模板示例24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钢材、建材、电线电缆、电子产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销售;货运代理;建筑工程;绿化工程;金属材料加工;废旧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5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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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示例26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

模板示例27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加工、装配、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不含医疗器械)、超音波机械及配件;批发、销售:环保清洗剂、罐装润滑油(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8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环保设备、除尘设备、换热器机组、太阳能设备的组装、生产、加工、销售;河道清淤;管道清理;电动车、蓄电池销售;物流管理服务;蓄电池ups机组维护;机电设备、净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及维修;家用电器物流配送、销售、维修;汽车装饰用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矿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产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9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0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回收、加工:废旧金属、普通机械、电机、锅炉、船舶以及船舶附属设备,废旧纸箱、纸、布、棉、塑料、橡胶、玻璃及骨类;回收拆解报废汽车;批发零售:金属材料、炼钢所用炉料、家用电器、木材及制品、非危险性化工原料。(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1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五金电子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半导体产品、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干燥机、工业除湿机、净化设备、机电机械、制冷设备的开发和销售;智能交通产品的研发、道路交通设施的上门安装、研发与销售;会议公共广播设备、航空电子设备、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二手设备回收;五金电子产品回收。

模板示例32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3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销售:五金机电、金属材料、非危险化工产品、一类医疗器械、建筑材料、办公家具;承接:非爆破房屋拆迁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4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模板示例35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生活用品、电子产品、电器、通讯产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塑料制品、电线电缆、蓄电池的批零兼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6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不含危险废弃物和废旧电子电器);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建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

模板示例37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发电机组、柴油机、工程机械及配件的租赁、维修及批零兼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8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金属回收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经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模板示例39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金属、废品回收、销售(不含危险品、不设仓储);五金机电、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硅材料、电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0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回收废钢及加工、废旧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除冶炼,不含热加工、化学加工、电解电镀,除危险废弃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1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物资信息咨询服务。

模板示例42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金属回收(除危险废品)。

模板示例43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含废旧金属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4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模板示例45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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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示例46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化学品)回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7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性废旧物资的回收、销售;普通货运;房屋、厂房、设备拆除服务(不含爆破);机电设备安装、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五金、家电、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8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家具回收、废旧物资回收、废旧金属回收(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模板示例49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再生物资的回收与批发(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纸制品批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50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金属的回收(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生活性废旧物资的回收

三、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健全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标准

易车讯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七部门联合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就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作出具体安排,提出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强化标准比对、优化体系建设,加快制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到2025年共完成重点国家标准制修订294项,有力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如下:

二、加快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升级,持续引领设备更新

(一)加快提升能耗能效标准。统筹推进节能标准体系优化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家电及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修订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焦炭、多晶硅等行业能耗限额标准,重点提升充电桩、锅炉、电机、变压器、泵、冷水机组、冷库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抓紧制定锂电池正负极材料、光伏拉晶产品等能耗限额标准和通信基站等能效标准,完善配套检测方法,推动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农药、酒类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升级焦化、铅锌、煤矿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污染控制标准,牵引相关行业改进技术工艺、更新污染治理设施。修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排放标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扰民。提升铀矿冶等行业辐射防护标准,完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标准,确保放射性物质全链条安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低碳技术标准攻关。衔接碳市场建设需求,加快制定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等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尽快实现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全覆盖。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方法和数据质量,制定碳标签、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制定,加快出台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设备技术标准水平。研制大规格、高精度、高复杂度数控机床标准,编制工业母机产业链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图谱。健全高速鼓风机、生物质锅炉标准,提高通用生产设备的效率和可靠性。制修订高压输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标准,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绿色发展。完善农机标准体系,重点攻关大马力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和小型农机标准,满足大规模土地集中流转和丘陵山区作业需求。制定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等工程机械电动化标准,制修订天然橡胶初加工设备标准,推进农机等领域制定北斗高精度应用标准,制定工业设备数字化管理等标准,提升设备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底线。推动燃气软管、切断阀等燃气用具推荐性标准转为强制性标准,加快防爆电气、钢丝绳等重点产品安全标准升级,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风险行业安全标准,修订火灾探测报警、防火分隔、自动灭火设备等消防产品标准,建立健全适应“大安全、大应急”要求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准体系,制修订家用应急包等产品标准,加强家庭应急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提升,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

(六)推动汽车标准转型升级。修订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安全标准,加大新能源汽车整车安全、充换电标准供给,加强自动驾驶、激光雷达等智能网联技术标准研制,加快先进技术融合迭代,提升网络安全等级和数据安全保护水平。完善汽车售后服务及维修标准,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消费环境。加快乘用车、重型商用车等能源消耗量限值标准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家电标准更新换代。制修订传统家电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修订安全使用年限推荐性标准,研制集成家电、母婴家电、宠物家电、直流家电、低噪声家电标准,制定人机交互、纳米材料、直流技术等信息技术新材料与家电融合标准,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标准体系优化升级,创造家电消费新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家居产品标准引领。加快升级家具结构安全、阻燃性能等强制性标准,完善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相关产品标准,加严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指标,提升建筑涂料、木质地板等装饰装修产品标准,制修订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制定厨卫五金、卫生洁具、陶瓷砖等质量分级标准,研制智能家居互联互通、风险识别标准,助力提升家居产品消费档次。(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新兴消费标准供给。加快构建新一代视听产品及应用标准体系,研制高动态范围(HDR)视频、三维声音技术、超高清视频等高端消费电子产品技术标准,提升用户消费体验。开展无人机飞行试验、物流无人机、无人机适航等标准制定,发展低空经济。(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回收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有力推动产业循环畅通

(十)推进绿色设计标准建设。加强家电、家具、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塑料等产品绿色设计标准研制,将材料可再生利用率指标纳入家用电器强制性标准,引导产品设计充分考虑材料的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制定风电和光伏设备绿色设计标准,将设备及零部件可回收、可循环利用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二手产品交易标准。研制二手货品质鉴定和交易市场管理通用标准,制定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拆卸、溯源系列标准。出台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研究制定二手电子电器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整合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交易平台等通用标准,加快健全家用电器、汽车轮胎、纺织服装、家具、农机等产品回收、分拣、拆解、再生利用标准,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不断提升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水平。健全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的绿色拆解和回收利用标准。加强重型机械等再制造标准研究,加快完善重要设备装备的再制造标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再生材料质量和使用标准。制修订再生金属、再生塑料等再生料质量标准,统筹推进再生塑料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再生塑料认证体系。探索在家电、汽车、电子产品标准中增加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的使用要求,助力材料使用形成闭环。完善再生资源进口的标准和政策,尽可能多地扩大进口种类和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督促落实。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标准研制,出台标准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支持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配套措施,切实推动标准落地见效。

(十五)统筹国内国际。持续开展汽车、家电、碳排放等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积极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稳步推进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推动中国标准海外应用和中外标准互认,配套出台一批“新三样”中国标准外文版。加快建设国际标准化创新团队,推动重点领域牵头制定一批国际标准。加强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

(十六)强化政策支持。强化标准与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的协同,推动标准和政策统筹布局、协同实施。推进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实施,研究制定支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大力推进智能家电等高端品质认证。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

(十七)监督标准实施。常态化监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实行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儿童用品等重点消费品,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针对智能驾驶等新技术新产品,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沙盒监管”制度。

参考资料:移动式破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