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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回收 2024-09-30 18:26:30

废旧锂电池多少钱一吨(云南废旧电池回收价格)

一、废旧云南省电动车管理规定2021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锂电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池多池《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少钱收法规,南废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旧电生产、销售、废旧登记、锂电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池多池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少钱收是指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动机作为动力装置驱动,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南废外形尺寸,旧电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

超过前款规定的废旧国家标准但不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超标电动自行车,适用本规定。

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国家标准并纳入机动车管理的锂电电动轻便摩托车,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池多池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行业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生产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销售市场和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资料和电子影像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条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制动性能等技术参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

禁止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本省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相关产品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

省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编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并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载明品牌、型号、生产企业、蓄电池种类等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具体编制办法,由前款所列部门联合制定。

第七条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醒目的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并正确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不得销售未列入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并对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消费者应当购买、使用列入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第八条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在本条规定的申请办理登记期限届满前,可以凭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和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州、市或者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登记点交验电动自行车,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的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有关技术参数说明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的,要当场查验车辆、审核资料。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和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和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由本省取得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制作。

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第九条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内容变更或者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向登记该电动自行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改变电动机号码、车身号码,不得擅自改变结构、构造或者擅自进行其他改装。

第十条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该电动自行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

第十一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并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第十二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以及其他交通安全的规定和下列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一)制动、鸣号、灯光、夜间反光装置及转向、后视装置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

(二)不得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三)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得闯红灯;

(四)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

(五)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六)只能在核定载重量范围内附载1人并确保乘坐安全;

(七)只能在核定载重量范围内载物,不得超载,不得妨碍驾驶操作,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法定标准,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八)不得载客营运;

(九)不得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应当配建、增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或者临时停放地点,并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划定的地点停放;没有停车场或者划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停放。

第十四条实行电动自行车报废制度,根据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年限、安全技术状况、产品分类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以使用年限为报废标准的,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应当报废;

经依据国家标准检验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延长使用年限,但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

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依法管理,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应当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并将回收的废旧蓄电池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消费者应当将废旧蓄电池交由前款规定的企业回收。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和利用废旧蓄电池。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者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二)未依法登记,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

(三)电动自行车的制动、鸣号、灯光、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部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

(四)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

(五)闯红灯或者违反其他交通信号的;

(六)逆向行驶的;

(七)超过法定时速行驶的;

(八)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的;

(九)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的;

(十)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以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

(十一)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十二)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二)改变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机号码、车身号码的;

(三)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客营运的;

(五)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予以收缴。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扣留电动自行车或者收缴、拆除、解体、报废电动自行车。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或者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销售未列入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在使用过程中拼装、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施行前已购买使用但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州、市或者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

本规定施行前已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记载,并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不超过4年。在过渡有效期内,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予以置换。超过过渡有效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上道路行驶。

本规定施行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按照省财政、价格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废铁厂家回收多少一吨

您好!楼主,你在哪里呢?每个地域废铁回收的价格都不一样,只能按当地当天的价格来定

2019年12月30日国内废铁行情报价

单位:元/吨不含税

地区品类最低报价最高报价价

山东地区统一废铁 1210 1310

山东地区机件生铁 1560 1660

山东地区冲花铁边料 1710 1810

山东地区马达铁 1650 1750

江苏地区统一废铁 1280 1380

江苏地区机件生铁 1460 1560

江苏地区冲花铁边料 1660 1760

江苏地区马达铁 1560 1660

浙江地区统一废铁 1610 1710

浙江地区机件生铁 1810 1910

浙江地区冲花铁边料 2275 2375

浙江地区马达铁 2110 2210

福建地区统一废铁 1630 1730

福建地区机件生铁 1880 1980

福建地区冲花铁边料 2265 2365

福建地区马达铁 2060 2160

北京地区统一废铁 1470 1570

北京地区机件生铁 1760 1860

北京地区冲花铁边料 1910 2010

北京地区马达铁 1840 1940

上海地区统一废铁 1160 1260

上海地区机件生铁 1560 1660

上海地区冲花铁边料 1860 1960

上海地区马达铁 1760 1860

广西地区统一废铁 1295 1395

广西地区机件生铁 1780 1880

广西地区冲花铁边料 1860 1960

广西地区马达铁 1810 1910

广东地区统一废铁 1660 1760

广东地区机件生铁 1840 1940

广东地区冲花铁边料 2285 2385

广东地区马达铁 2060 2160

山西地区统一废铁 1455 1555

山西地区机件生铁 1750 1850

山西地区冲花铁边料 1860 1960

山西地区马达铁 1830 1930

陕西地区统一废铁 1470 1570

陕西地区机件生铁 1780 1880

陕西地区冲花铁边料 1980 2080

陕西地区马达铁 1880 1980

新疆地区统一废铁 1420 1520

新疆地区机件生铁 1520 1620

新疆地区冲花铁边料 1560 1660

新疆地区马达铁 1490 1590

甘肃地区统一废铁 1390 1490

甘肃地区机件生铁 1690 1790

甘肃地区冲花铁边料 1830 1930

甘肃地区马达铁 1780 1880

河南地区统一废铁 1390 1490

河南地区机件生铁 1740 1840

河南地区冲花铁边料 1830 1930

河南地区马达铁 1800 1900

河北地区统一废铁 1400 1500

河北地区机件生铁 1750 1850

河北地区冲花铁边料 1900 2000

河北地区马达铁 1850 1950

湖南地区统一废铁 1400 1500

湖南地区机件生铁 1730 1830

湖南地区冲花铁边料 1890 1990

湖南地区马达铁 1850 1950

湖北地区统一废铁 890 990

湖北地区机件生铁 1140 1240

湖北地区冲花铁边料 1270 1370

湖北地区马达铁 1220 1320

天津地区统一废铁 1550 1650

天津地区机件生铁 1640 1740

天津地区冲花铁边料 1960 2060

天津地区马达铁 1820 1920

宁夏地区统一废铁 1275 1375

宁夏地区机件生铁 1680 1780

宁夏地区冲花铁边料 1810 1910

宁夏地区马达铁 1780 1880

青海地区统一废铁 1310 1410

青海地区机件生铁 1710 1810

青海地区冲花铁边料 1850 1950

青海地区马达铁 1820 1920

江西地区统一废铁 1490 1590

江西地区机件生铁 1840 1940

江西地区冲花铁边料 1910 2010

江西地区马达铁 1880 1980

安徽地区统一废铁 1630 1730

安徽地区机件生铁 1860 1960

安徽地区冲花铁边料 2250 2350

安徽地区马达铁 2080 2180

重庆地区统一废铁 1310 1410

重庆地区机件生铁 1510 1610

重庆地区冲花铁边料 1860 1960

重庆地区马达铁 1590 1690

海南地区统一废铁 1360 1460

海南地区机件生铁 1550 1650

海南地区冲花铁边料 1830 1930

海南地区马达铁 1770 1870

贵州地区统一废铁 1490 1590

贵州地区机件生铁 1840 1940

贵州地区冲花铁边料 1930 2030

贵州地区马达铁 1870 1970

云南地区统一废铁 1390 1490

云南地区机件生铁 1640 1740

云南地区冲花铁边料 1850 1950

云南地区马达铁 1810 1910

四川地区统一废铁 1440 1540

四川地区机件生铁 1700 1800

四川地区冲花铁边料 1930 2030

四川地区马达铁 1850 1950

西藏地区统一废铁 1360 1460

西藏地区机件生铁 1560 1660

西藏地区冲花铁边料 1660 1760

西藏地区马达铁 1610 1710

内蒙地区统一废铁 1340 1440

内蒙地区机件生铁 1620 1720

内蒙地区冲花铁边料 1730 1830

内蒙地区马达铁 1770 1870

辽宁地区统一废铁 1290 1390

辽宁地区机件生铁 1530 1630

辽宁地区冲花铁边料 1730 1830

辽宁地区马达铁 1680 1780

吉林地区统一废铁 1295 1395

吉林地区机件生铁 1595 1695

吉林地区冲花铁边料 1745 1845

吉林地区马达铁 1695 1795

黑龙江地区统一废铁 1270 1370

黑龙江地区机件生铁 1600 1700

黑龙江地区冲花铁边料 1720 1820

黑龙江地区马达铁 1670 1770

三、电瓶车电瓶旧的回收多少钱一组

1、48V废旧电池

首先,我们先来看48V的废旧电池,这是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所用的电池,其主要型号有48V12Ah、48V20Ah等。其中,48V12Ah废旧电瓶单块电池回收价格在30-35元左右,而整组废旧电瓶回收价格大约在120-140元左右。考虑到拆解的费用,一组48V12Ah的废旧电瓶回收价格在100-120元之间属于较为合理的。

同样,48V20Ah废旧电瓶单块电池回收价格在50-55元左右,而整组废旧电池回收价格大约在200-220元左右。考虑到拆解的费用,其正常回收价格在180-200元是属于合理范围。因此,平均来看,48V废旧电池正常能卖100-200元左右。

2、60V废旧电池

其次,我们来看60V的废旧电池,这是主流电轻摩所用的电池,其主要型号有60V20Ah、60V32Ah等。同理,考虑到拆解的费用,我们可以知道60V20Ah废旧电池回收正常价格在230-250元左右,而60V32Ah废旧电池回收正常价格则在370-400元左右。平均来看,60V废旧电池正常能卖230-400元左右。

3、72V废旧电池

最后,我们来看72V的废旧电池,这是主流电轻摩、电摩所用的电池,其主要型号有72V20Ah、72V32Ah等。同样,我们可以知道72V20Ah废旧电池回收正常价格在270-300元左右,而72V32Ah废旧电池回收正常价格则在450-480元左右。平均来看,72V废旧电池正常能卖270-480元左右。

综上来看,48V废旧电池正常能卖100-200元左右,60V废旧电池正常能卖230-400元左右,72V废旧电池正常能卖270-480元左右。因此,对于用户来说,可在电池报废或者以旧换新时,参考以上各型号废旧电池价格,防止卖亏。

参考资料:浮选专家系统